恢复已注销的香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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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香港作为法制为健全的地区,对于香港公司的各项行为都有明确且完善的规定,对于香港公司的恢复注册自然也不例外。通常来说,想要恢复已注销的香港公司有两种方式:
1、通过行政方式恢复香港公司
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是香港《公司管理条例》(第622章)规定的一种恢复公司注册的方式。这一方式恢复注册香港公司,通常用于没有及时提交周年申报表,而被香港公司注册处强制除册的情况。并且恢复注册公司,也是可以取回在除名或撤销注册公司后,被认定归属香港资产的途径。
2、通过香港法院恢复公司注册
当香港公司已撤销注册(主动注销),但公司的银行帐户尚有存款需取回,或有其他明确必要的理由,可考虑根据香港《公司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向高等法院申请恢复已注销的香港公司。而当欠债公司已撤销注册、剔除注册和解散时,该香港公司债权人也可在欠债公司被撤销后的20年内,向香港法院申请恢复该公司的注册,或将公司名称恢复列入登记册,或其他必要程序,以追究其债务责任。
由此可见,两种恢复香港公司的方式,实际应对了香港公司不同的撤销注册原因。而在通惠管理顾问曾经碰到的恢复公司注册案例中,几乎都是采用行政方式恢复香港公司注册。而以行政方式恢复香港公司耗时较长,通常将耗费1~2个月时间,同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定流程,才能达到恢复香港公司的目的,具体流程如下:
01.公司名称全称;
02.因何原因被从香港注册处剔除注册;
03.自何时开始停止提交周年申报;
04.核算及确认自停止提交周年申报之日起,至今产生的罚款及费用总额;
2、提供资料清单,并收集客户资料;
3、签署正式文件,将申请文件递交至香港公司注册处;
4、根据递交的资料,香港公司注册处发出的询问或文件补充要求,进行第二次文件递交;
5、取得税局及注册处下发的,恢复注册香港公司相关文件(如变更后的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成功恢复香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