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版权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
-
≥ 1件¥1.00
及时发货
交易保障
卖家承担邮费
济南版权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
1.版权的基本概念:版权是指文学、艺术作品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依照法律规定对这些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2.版权的特征
⑴自动保护的原则:著作权和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不是版权产生的前提,但是有一个法律的初步证据。
⑵版权经济权利的多样性,见以下版权经济权利
⑶法律特征:版权是自动获取的权利,但是同时受保护期等限制。
3.版权价值评估对象:构成分析版权价值评估对象是《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中所规定保护的各种经济权利。
4.版权中的经济权利:(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权;(11)翻译权;(12)汇编权;(13)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权利;(14)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15)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16)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所享有的权利;(17)应当由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权利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5.版权的保护期
⑴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⑵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50年;单位作品保护期为发表后50年。
⑶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限,属于自然人所有的,同上,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的,保护期50年,截止于软件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⑷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的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