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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泰企业外资合伙企业注册,珠海横琴外资有限合伙公司设立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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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限合伙用于高管持股平台的若干考虑
1、普通合伙人的安排
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承担管理职能,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对外代表,需要审慎考虑人选。
2、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选择
1)从目前现有的地方税收政策来看,天津的政策在优惠程度和政策稳定性上好(按:写此文前天津享受政策优惠的出资门槛还没提高1亿元);
2)可以考虑,是否需要推动本地出台相应政策,将税收留在本地,以促进和本地的关系?在股权投资市场火热的情况下,股权投资优惠政策对本地资金应有较大吸引力,有利于增加本地税源,促进本地经济发展,但不确定争取政策的难度有多大。
3、纳税义务产生的时点和账务处理
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为应纳税所得额,即一旦产生利润,即使不分配也要纳税。
作为高管持股平台的合伙企业应选择查账征收的方式缴税,在账务处理上可将持股列为“长期股权投资”。因持其股比例肯定小于20%,故采用成本法计量长期股权投资,所持股份的公允价值变化不会体现在账上,不会因为被持股的公司上市这个事项而产生纳税义务。

一般来说,合伙企业设立程序详细步骤是什么呢?下面跟着律师之家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成立合伙企业需具备的条件
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以及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要求。

新《合伙企业法》的颁布后,有限合伙类股权投资企业(包括各种创投基金,持股平台)如雨后春笋般遍地开花。有限合伙企业通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法律界定,有效地匹配了股权投资基金中管理人和出资人的权利责任的架构。另外,税务因素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有限合伙企业“先分后税”的税收政策也具有相对的优势,因而基于GP/LP的有限合伙企业近乎成为股权投资基金的标准模式。
大多数关于股权投资基金税务筹划的文章都是对于公司型、合伙型、契约性组织形式下,所得税差异进行简单概括,深入剖析较少。对于有限合伙型股权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特别是自然人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也很少有文章说得清晰。
税率剖析
       对于股权投资企业来说,股息红利收入相对较少,主要所得是股权转让的资本利得。对于公司型企业来说,所得税法定25%,如果分到个人股东,那么还有20%个人所得税,综合税率简单来说是45%。对于有限合伙企业,如果合伙人是公司法人,那么基于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层面不缴纳所得税,其实等同于公司制企业的25%法定所得税率。而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的所得税率,是20%还是5-35%?此中有乾坤,需要细细道来。

作为股权激励实行高管持股,可以采用个人直接持股的方式,也可以采用设立持股平台的方式进行。个人直接持股操作简单,税负小(20%的税率);设立持股平台的方式能加强公司对于激励对象的控制,激励控制对象的稳定性。(个人直接持股也能控制,需要另外协议安排)
持股平台主要有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两种组织形式。公司制持股平台的税负高(综合税率40%),安排平台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锁定期等较麻烦,而有限合伙持股平台具有税收优势,安排灵活方便,故考虑有限合伙企业作为高管持股平台的可行性。
有限合伙用于高管持股平台的若干考虑

有限合伙持股平台搭建方式如下:
A、,由创始股东与投资人(或被激励对象)等各利益相关方签订《合伙协议》,确定有限合伙人(LP)和普通合伙人(GP);(建议由创始股东少量出资或由劳务出资,担任GP,在合伙企业行使执行权,具体的出资份额和利润分配方式在合伙协议约定)
B、其次,创始股东与投资人(或被激励对象)等各利益相关方作为合伙人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意合伙企业名称中需注明“有限合伙”字样;
C、后,有限合伙企业受让创始股东股权或对主体公司增资扩股,成为主体公司股东。若采用直接受让股权方式,会对创始股东股权比例进行稀释。若采用主体公司增资扩股形式,则同比例稀释所有原股东股权

3.降低税收比例
选择将平台公司注册在税收优惠的地区,如西藏、新疆等省区的部分地区,境外上市的公司可以选择境外税收优惠国家,如开曼群岛等。
二、持股平台模式类型
员工持股的方式分为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两大类。
直接持股是指员工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公司股权,直接行使股东权利。间接持股是指员工不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持有公司股权,而是通过他人代持或者搭建持股平台等方式间接持有公司股权。间接持股主要的形式是搭建持股平台,持股平台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金融产品(私募基金、信托计划、资管计划,这三者也被称为“三类股东”)等。
1.自然人(员工)直接持股
员工以本人名义,通过原股东受让/赠与股权或对拟上市主体公司增资扩股的方式直接持有拟上市主体公司的股份或股权。在该方式下,员工直接持有主体公司股权,按股权比例行使相应股东权利,不需要额外设立持股平台,程序简便,个人转让股权所得收入适用于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分配股利时,自然人直接持股不需要重复征税。
      但是,较多的自然人持股将造成股权分散,不利于主体公司的集中决策和管理。部分高管在公司上市后即辞职,解禁后抛售全部全份套现,这样有悖于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将公司长远利益与员工利益捆绑、留住人才的初衷。且股权变更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繁琐。

1、增值税
1000万*6%=60万元(假设没有进项税)
2、企业所得税无需缴纳。
3、合伙人所得税
张三所得为:(1000-200)*40%=320万元
按照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税计算结果为:应缴税款1105250元;税后收入2094750元。
合伙人甲公司所得为:(1000-200)*60%=480万元
应并入当期公司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略。
二、合伙人之间的利润分配比例如何确定?
大致有这么几个基本原则:
1、如果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利润分配的比例,应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人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
2、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比例可以追加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即可。
3、如果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上还有一种可能的方法,就是通过法律诉讼确定分配比例。
5、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一、什么是个人资企业核定征收?
个人资企业核定本来是对于一些难以查账的企业进行征收税金的一种方式,现在常用于帮助企业减少税收压力的目的上。
企业在运营盈利的过程中需要缴纳税金,缴纳税金的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我们要了解企业的基本类型,还要了解不同类型的企业应该适用于哪种征收税模式。在了解两种企业所得税纳税模式的差异前,我们更应该了解定率征收和查账征收的定义以及他们各自适用的企业类型,以及两者的计算方式,只有更好的了解这两种模式的定义,才能更好的分析出这两种模式的差异在哪些方面,更深层次的加深我们定义定率征收和查账征收这两种模式的理解。
查账征收和核对征收都是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其中核对征收又分为定额征收和定率征收。
二、定额征收
定额征收是当地规定的一种征税方式,每个地区的规定是不同的,比如定额收取2个点的税费,那么就用开票额直接乘以2个点。

股东分红让很多人无法接受的一点就是在于,好不容易拿到了等待已久的资金,可是在缴完税以后恐怕资金也就只剩下一半左右。这对于所有的股东而言都是想要回避的,那么股东分红如何避免个税,怎么样避免股东分红个税?那么在本文就通过的税筹平台比安财穗为大家详细讲解,股东分红合理的方法。
1、利用税收优惠
通常而言,无论是什么样的企业基本上都是采用自然人持股的方式,而这也就导致在分红时就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作为股东也是作为自然人,通过在税收优惠区比如上海自贸区或者海南自由贸易区,投资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然后再通过该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实现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
2、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
按照现有规定在我国对于单投资所产生的利息以及分红税的税率还是比较高的,但是通过合伙的方式进行间接持股其税收相对比较低。因此这对于自然人而言也是比较不错的节税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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