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g30泡沫消火栓箱泡沫消火栓箱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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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性: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材料或制品能进行有焰燃烧的能力。它包括了是否容易点燃,以及能否维持燃烧的能力等有关的一些特性。 容易点燃取决于外来火焰加热材料后放出可燃气体的情况;能否维持燃烧取决于材料燃烧放热能否加热周围材料,继续放出可燃气体。有可能火势越来越大而不可收拾,也有可能火势越来越小,终熄灭。 物质的可燃性,即燃烧危险性取决于其闪点、自燃点、爆炸(燃烧)极限及燃烧热四个因素。 易燃性: 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并不是在任何比例下都可以燃烧或爆炸的,而是有严格的数量比例,且因条件的变化而改变。 易燃条件: 研究表明,当混合物中可燃气体含量满足完全燃烧条件时,则其燃烧反应为剧烈。若其含量减少或增加,火焰燃烧速度则会降低,而当浓度低于或某一限度值时,就不再燃烧和爆炸。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遇着明火能够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称爆炸浓度极限,爆炸时的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爆炸极限一般可用燃烧气体或蒸气在混合物中的体积分数来表示。爆炸下限小于10%,或爆炸上限和下限之差值大于等于20%的介质,一般称为易燃介质,压力容器盛装的易燃介质主要指易燃气体和液化气体。
泡沫混合液流量,应按罐壁与泡沫堰板之间的环形面积计算,其泡沫混合液的小供给强度、泡沫产生器的大保护周长和连续供给时间,均应符合表3.2.2的规定;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泡沫产生器保护周长和连续供给时间表3.2.2 泡沫堰板距离罐壁不应小于1.0m。当采用机械密封时,泡沫堰板高度不应小于0.25m;当采用软密封时,泡沫堰板高度不应小于0.9m。在泡沫堰板下部还应设置排水孔,其开孔面积宜按每lm^2环形面积设两个12mmX8mm的长方形孔计算。
节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设计的一般规定 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设计,其泡沫混合液量,应满足扑救储罐区内泡沫混合液大用量的单罐火灾和扑救该储罐流散液体火灾所设辅助泡沫枪混合液用量之和的要求。 储罐区泡沫液的总储量除按规定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泡沫枪数量和连续供给时间计算外,应增加充满管道的需要量。 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时,除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设备外,同时还应设置泡沫钩管、泡沫枪和泡沫消防车等移动泡沫灭火设备。 扑救甲、乙、丙类液体流散火灾,需用的辅助泡沫枪数量,应按罐区内泡沫混合液大用量的储罐直径确定,其数量和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 泡沫枪数量和连续供给时间表 第二节储罐区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固定顶储罐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燃烧面积,应按储罐横截面面积计算。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非水溶性的甲、乙、丙类液体,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 水溶性的甲、乙、丙类液体。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本表未列出的水溶性液体,其泡沫混合液体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由试验确定.
总储量大于、等于500m^3立的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总储量大于、等于200m^3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区。 机动消防设施不足的企业附属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条下列场所之一,宜选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机动消防设施较强的企业附属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区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 条下列场所之一,宜选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总储量不大于500ms、单罐容量不大于200m^3,且罐壁高度不大于7m的地上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 总储备小于200m^3、单罐容量不大100m^3,且罐壁高度不大于5m的地上水熔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 卧式储罐;
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应密封盛在有耐水成膜泡沫灭火剂腐蚀涂层的铁桶中或者塑料桶中,大包装200kg,小包装25kg。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鉴定或者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中如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d)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f)出厂检验结果出现不合格项目时。 ;检验结果判定 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的结果符合本标准第4章相应规定的要求。如有一项不合格,应重新从两倍数量的包装中取样。复验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产品。 根据灭火试验的结果,按本标准4.2中表2和表3的规定确定泡沫灭火剂的灭火性能级别。 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除了下述条件外,其他条件同本标准5.7.5.1b)。标准泡沫枪位置应使泡沫中心射流直接落在距远侧盘壁1 000mm±100mm处的燃料表面上; 施加泡沫时间为180s±2s。记录灭火时间。如停止施加泡沫后火焰没有熄灭,可等待观察火焰是否熄灭,如果火焰熄灭,记录灭火时间。在施加泡沫结束至抗烧试验开始时,允许盘中有水平尺寸总和不大于500mm的闪燃火焰存在。施加泡沫允许短时间停顿,停顿时间应记入总施加泡沫时间。 25%抗烧时间的试验步骤按本标准5.7.5.1b)。 AFFF/AR对水溶性液体燃料的灭火试验 a)仪器、设备、材料 按GB 15308-94中5.7.8.1。
泡沫溶液的发泡倍数 泡沫的25%析液时间,min 灭火性能 AFFF和AFFF/AR对橡胶工业用溶剂油的灭火性能应符合表2中相应级别的指标要求。 AFFF和AFFF/AR对橡胶工业用溶剂油的灭火性能级别 min 灭火性能级别 缓施加灭火试验 强施加灭火试验 灭火时间 25%抗烧时间 AFFF/AR对丙酮的灭火性能应符合表3中相应级别的指标要求。 AFFF/AR对丙酮的灭火性能级别 min 灭火性能级别 灭火时间 25%抗烧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