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继电器耐久性检验继电器产品出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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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耐久性试验
将继电器按规定的接线方式及负载性能参数在试验台上进行耐久性试验,试验时通电2s和断电3s为1周期(或1次),试验后性能应符合4.12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合格文件和标记
每只继电器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应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或标记。
6.2 检验的类型
继电器检验分出厂检验、验收检验和型式检验。
6.3 出厂检验
6.3.1 检验项目:4.2,4.3、4.6,4.7。
6.3.2 抽样方法:4.3、4.6,4.7全数检验,对4.2条允许每批抽0.5%,但不少于3只。
6.3.3 判定规则:全数检验的项目全部合格。对4.2条抽检样品如全部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合格,如有一只不合格,经返修后进行全数检查,应全部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6.4 验收检验
按QC/T 413中5.4规定进行验收。
6.5 型式检验
6.5.1 应进行型式检验的几种情况见QC/T 413-2002中5.5.1。
6.5.2 进行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抽取,按表一顺序进行出厂检验项目的复检及型式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