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风险外包企业,济南人力资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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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下,劳动力的流动性是基本趋势。劳务派遣制度的实施,使得“只负责使用”这一新的就业观念对比过去的终身制,有了很大的改变。雇主只负责工人的使用,并且与工人本身没有劳动合同关系。雇主只需要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然后劳务派遣机构就会派遣相应的人员到雇主那里。国有企业改制企业和业务发展变化较快的单位,在不同发展阶段对人才的需求不尽相同,"只负责使用"的劳务派遣制度特别适合那些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
劳务派遣的好处,在于直接由派遣单位供给所需之劳动人力,省去用人单位征人、面试、筛选合格劳动力的时间。派遣单位为配合用工单位的需求,会主动对应征的劳务派遣工进行资格的过滤程序,并对于合格的人员进行职前基本训练,使劳务派遣工拥有一定程度的工作能力。这也就是说,用工单位可以节省获得合格劳动力的成本。另一方面,劳务派遣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工作,用人工单位可提出让劳务派遣公司一起完成。劳务派遣公司从自身利益出发,也愿配合用工单位的员工培训工作。这也就是说用工单位可以把全部和部分的培训工作转嫁给劳务派遣公司,因而节省人力资源的培训成本。
劳务派遣用工具体指“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等主体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方式建立合作关系。协议生效后,劳务派遣单位需要结合用工单位
的实际要求,派遣相应的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完成用工单位的劳动任务。劳务派遣用工是新时期的新型劳动用工方式,此种用工模式下共包含 3 个主体,除去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外还包括二者建立合作关系后所派遣的劳动人员。将劳务派遣用工模式引进国企的主要目的是节约国企用工成本。由于国企用工的特殊性,系统性考核、招聘背景下员工退出难度大,为维持国企的稳定运营,国企在内退职工偏多的情况下需要通过劳务派遣用工的方式,控制劳务用工成本,同时弥补职工内退后的职位空缺,夯实国企稳定运营的人力资源基础。
尽管劳务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但其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员工一样,要受用工单位的管理,要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约束。如果派遣工出现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给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不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要求、不服从用工单位的组织安排等情形时,用工单位有权将派遣工退回派遣单位。所以用工单位应完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并确保派遣工知晓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劳务派遣是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作为劳动合同制用工方式的重要补充,其在提高用工单位便利性的同时,还能有效降低用工单位管理成本。
作为用工单位,在享受劳务派遣便利性的同时,须树立风险意识,依法合规使用派遣工,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
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讲,劳务派遣用工模式能够有效的整合社会中的各种劳动力资源,提升社会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研究中指出劳务派遣机构是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机构,可按照用工单位的用工需要,选择能够达到用工标准的劳动者前往用工单位参与劳动。一方面帮助用工单位解决人力资源招聘问题,另一方面能够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减少就业问题,提高社会的人力资源配置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