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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项目需要招标? 招标的项目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范围标准和规模标准,两条件为“且”的关系而非“或”的关系。如因办公需要使用国有资金采购几支圆珠笔,范围标准符合了招标范围,原因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但规模标准明显不足,几支圆珠笔的价格远远没有达到100万元人民币(此笔为一块钱左右一支,并非伊丽莎白二世御用全钻签字笔等品种)的单项货物采购估算标准,因此该采购圆珠笔的项目不适用强制招标。又如比尔.某茨打算在中国境内投资构建一幢豪华纯私人官邸,单施工单项预算超过几个亿人民币,该项目规模明显超过了招标的规模标准,但由于其项目范围,无论是项目性质或是资金来源均不属于招标的工程范围,因此该私人官邸施工项目也不适用强制招标
这里对招投标过程中的几个时间点予以明确,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有效期 很多人认为投标有效期是从发布招标公告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时间,造成这一错误认识的原因是错误的经验观和对文字含义的曲解。所谓投标有效期是指评价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及优劣的期间,这一评价一定发生在接受全部投标文件之后,即以开标作为该期间的起始点,笔者的这个说明希望能帮助大家理解。关于不予受理的情况则充分体现了上一篇中说明的招投标规则严苛的程序性规范,我们暂且不谈论实务中如何操作,但按招投标法的精神,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时间规定为x年x月x日x时x分x秒,投标人就应当于该准确的时间前将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送达至准确的地点,否则招标人不能接受(也不允许接受!),没有延期,没有例外,视为对招投标程序基本精神“公平”的诠释。
《招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七部委30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
《招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七部委12号令《评标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评标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根据具体标的目的不同还可以进一步细分。如工程类进一步可分施工工程、装饰工程、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化学工程……每一种具体工程的标书内容差异非常大。货物标书也一样,简单货物如粮食、石油;复杂的货物如机床、计算机网络。标书的差异也非常大。
投标人须知 本部分由招标机构编制,是招标的一项重要内容。着重说明本次招标的基本程序。投标者应遵循的规定和承诺的义务。投标文件的基本内容、份数、形式、有效期和密封、及投标其它要求。评标的方法、原则、招标结果的处理、合同的授予及签订方式、投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