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申请专利申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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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专利法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设计专利
(一)新颖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外观设计依附于特定的产品,因而“不相同”不仅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外观设计本身不相同,而且指采用设计方案的产品也不相同。“不相近似”要求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不能是对现有外观设计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的简单模仿或微小改变。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形状、图案、色彩近似,产品相同;形状、图案、色彩相同,产品近似;形状、图案、色彩近似,产品也近似。
(二)实用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适于工业应用。这要求外观设计本身以及作为载体的产品能够以工业的方法重复再现,即能够在工业上批量生产。
(三)富有美感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富有美感。美感是指该外观设计从视觉感知上的愉悦感受,与产品功能是否没有必然联系。富有美感的外观设计在扩大产品销路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四)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这里的在先权利包括了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使用权等。“在先取得”是指在外观设计的申请日或者权日之前取得。
(五)其他条件
专利授予范围:
一般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①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发明,一般都规定不授予专利。不过这项规定的应用是与国家的实质密切相关的。
②科学发现和自然科学基础原理,因不能在工农业生产上直接应用,不授予专利。许多国家都依法律给予奖励(见发现权)。但美国《专利法》明文规定其适用范围包括“发明”和“发现”,其观点是:“凡是太阳底下的新东西都可以申请专利。”
③某些物质发明,如以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原子核变换的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及食品、饮料等,大多数国家不给专利,但少数工业发达国家则授予专利。其制造方法一般也可以取得专利。
④动植物新品种,许多国家不给专利,少数国家规定授予专利。
⑤诊断医疗方法和药品,也是少数国家授予专利。
⑥计算机程序(软件),极少数国家授予专利。
实行发明专利制度的国家,有些还采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形式。实用新型指对物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作出的设计,亦称“小发明”“小专利”。其特点是,对发明要求较低,申请和审批手续比较简单,费用较少,保护期限较短。采用实用新型保护的只有少数国家和地区,如联邦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波兰、菲律宾、乌拉圭等。外观设计也称工业品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外形、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作出富于美感而适用工业上应用的设计。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6年的统计,采用外观设计保护的国家有61个。有的国家规定在专利法中(如美国、泰国),有的国家则在专利法以外另订单行法规(如联邦德国、日本)。中国的《专利法》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保护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