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灭火器年检维修加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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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灭火器维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a) 对灭火器进行外观检查,确认灭火器的规格型号以及是否属于报废范围;
b) 检查灭火器的内部压力,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
c) 对确认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进行报废处理;
d) 对确认不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筒体、贮气瓶、器头和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软管组件逐个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e) 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清洗,干粉、二氧化碳及洁净气体灭火器应将筒体干燥后使用;
f) 检查灭火器配件,更换密封件和已损的部件;
g) 按灭火器相应标准和铭牌的规定进行灭火剂及驱动气体再充装,并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h) 对维修后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出厂检验,检验合格贴上维修合格证方能出厂;
i) 整理维修记录。
拆卸
1 拆卸灭火器应采用安全的拆卸方法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灭火器器头或阀门。
2 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灭火器筒体内剩余的灭火剂分别倒入相应的废品贮罐内另行处理。清理灭火器内残剩灭火剂时,要防止不同灭火剂混杂污染。
灭火器年检
每半年卸下气瓶,称量气瓶内二氧化碳的重量。手提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气瓶的泄漏量大于额定重量的5%或7g(取两者中较小值),推车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泄漏量大于10%时,应按规定充足。
检查操作机构是否灵活,简体密封是否严密,灭火器盖是否紧固。
每年检查一次干粉是否吸湿结块(干粉受潮的烘干可继续使用),若有结块应及时更换。
检查灭火器出粉管、进气管、喷嘴和喷等有无堵塞;出粉管防潮膜、喷嘴防潮堵有无破裂。发现堵塞应及时清理,防潮膜、防潮堵破裂应及时更换。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送到已去的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灭火器维修
使用过的灭火器送到有灭火器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对灭火器进行检查,重新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灭火器不管是否使用过,超过出厂的保质期,送到有灭火器维修许可证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1211、干粉、二氧化碳》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机械泡沫、清水》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化学泡沫、酸碱》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期起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外观检查发现有筒体严重绣、筒体严重变形、结构不合理、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等情况的灭火器做废品处理。
需要每年检测一次,按照消防局的规定:灭火器的安全周期为12个月,超过期限进行维修保养。因此用户购置灭火器仅是开始,配置使用灭火器大量的工作还是在每年的检测、维修和保养,使用单位应当至少每十二个月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俗称灭火器年检)。
主要的检查内容是: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铭牌是否完整清晰;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和损伤。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灭火器年检,灭火器维修委托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