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马自达汽车车门限位器总成技术条件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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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台¥150000.00
开度限位器是汽车上一个重要的功能件,它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整车的品质。车门的开度限位器具有门半开时的支承功能和全开时的制止功能,其作用是限制车门的大开度,防止车门外板与车身相碰,并使车门停留在所需开度,防止车门自动关闭。该设计为一挡车门开启角度为35°,全开角度为65°。距离上铰链124mm,距离下铰链176mm。通过计算得一档时滚轮距开度限位器旋转轴线76.5mm,全开时滚轮距轴线115mm。
车门从关闭到半开位置时的开门扭矩为开,半开位置到全开位置时的开
门扭矩为二级开。当车门从全开状态到半开位置时为关,车门从半开位置到关闭位置为二级关。
3.4 限位器抗拉强度承受大扭矩390Nm时应无破坏。
3.5 限位器应经耐寒性试验,实验后操作扭矩变化率应在20﹪以内,操作运动 中应无异响,包塑部分应无裂纹等不良现象。
3.6 限位器应经耐热性试验,试验后应无异响,包塑部分应无裂纹等不良,实 验后操作扭矩变化率应在20﹪以内。
3.7 限位器经耐久性试验,实验后操作扭矩变化率应在35﹪以内,操作运动应 无异响,包塑部分应无裂纹等不良损坏。
3.8 限位器的螺纹部位应能承受拧紧扭矩10Nm以下时无损坏。
3.9 限位器经耐腐蚀试验,试验后各部位应无异响、变形、裂纹等缺陷,外观 应无明显腐蚀现象。
3.10 限位器浸水试验后各部位应无异响、损坏、功能正常,操作力变化≤20﹪。
3.11 限位器经过耐候性试验后各部位应无异响、损坏、功能正常,操作力变化 ≤20﹪。
检测方法:
4.1 操作力 在室温状态,限位器安装在检测设备上,用扭力扳手检验其操作力或模拟安装状态,其结果应符合本技术条件3.3规定。
4.2 抗拉强度 限位器处于与安装相同的条件下,固定A点沿车门开门方向,如图所示,在铰链中心附加扭矩力,其结果应符合本技术条件3.4的规定。
4.3 耐寒性 限位器放在低温试验箱中,在(-40±2)C°的条件下,放置5小时,取出后三分钟内将其安装在车门或测试台架上,其结果应符合本技术条件3.5的规定。
4.4 耐热性 限位器在(80±2)C°温度处于实车车门关闭状态或相同条件下,放置5小时,取出后三分钟内将其安装在车门或测试台架上,其结果应符合本技术条件3.6的规定。
4.5 耐久性 限位器在处于实车安装相同的条件下,经50000次开闭操作后,其结果应符合本技术条件3.7的规定。 其中,每进行5000次开闭操作,进行一次操作力测试和开启角度测试,同时加注油脂。
4.6 耐腐蚀盐雾试验 车门限位器总成经96小时盐雾试验后,其结果应符合本技术条件3.2的规定。 具体操作:将限位器表面处理部位放入35±2°C的盐雾试验箱内其盐水浓度为4%~6%,PH值为6.5~7.2,放置96小时。
4.7 用螺栓(M6规定螺栓)检查限位器的螺纹部位的强度,其结果应符合本技术条件3.8 的规定。
4.8 限位器外观用目测检查,其结果应符合本技术条件3.2的规定。
4.9 将限位器进行5个循环开闭操作后放入水中浸泡1小时,取出后装配在车门或台架上试验,其结果应符合本技术条件3.10的规定。
4.10 耐候性
4.10.1 长期耐热性
限位器进行5个循环开闭操作后放置在80 C°的温度中保持96小时,取出后立即进行100次开闭操作,应能满足3.11的规定。 4.10.11 耐冷热变化测试
限位器进行5个循环开闭操作后进行,在-40C°环境下保持1小时→常温保持15分钟→在80 C°保持1小时,如此5个循环,应能满足3.11的规定。
检验规则
5.1 基本规则 限位器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5.2 出厂检验
5.2.1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按本技术条件3.1,3.2和3.3的规定检查。
5.2.2 出厂检验的抽样和判定 出厂抽样为随机抽样,其抽样数为交货数的3%,但不得少于三车副,出厂检验中若有一项不合格,可加倍抽样,对该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为本技术条件第3章的全部内容。
5.3.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 b) 正常生产已满两年; c) 正式生产后因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