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国营贸易资格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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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国营贸易资格许可
申请事项:出口国营贸易资格许可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一、我加入世贸组织承诺;
二、《对外贸易法》第十一条;
三、《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四十六条。
申请部门:商务部外贸司
申请条件:
一、2006年钨品:
(一)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
(二)2002-2004年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通过国家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正在进行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须提供与质量认证部门签订的质量体系认证合同,并在2006年3月31日前完成质量体系认证工作;
(四)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按时足额缴费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五)流通企业须按照《钨品、锑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收购具有出口供货资格生产企业的产品;
(六)流通企业2002-2004年平均每年钨品出口量在18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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