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申请GAP认证证书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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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标准编辑
我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于2002年3月18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6月1日起施行。其内容有十章五十七条,包括从产前(如种子品质标准化)、产中(如生产技术管理各个环节标准化)到产后(如加工、贮运等标准化)的全过程,都要遵循规范,从而形成一套完整而有科学的管理体系。
GAP产品认证程序
1 目的
为科学、公正地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GAP认证的批准和保持。
3 职责
3.1中心领导作出认证批准的决定。
3.2产品处负责申请文件的评定。
3.3产品处负责检查文件和涉及证书暂停、撤销、恢复的监督审查文件等的评定。
4 条件
4.1 批准认证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批准颁发认证证书。
(一)申请人具有自然人或法人地位,并在认证过程中履行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产品经检测符合相应认证标准;
(三)经检查现场符合规定的要求;
(四)文件;
(五)申请人缴纳了有关认证费用。
4.2 保持认证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继续持有认证证书。
(一)认证有效期之内,获证产品通过需要时进行的产品抽样检测(农场、仓库、市场),证明符合相应的标准;
(二)认证更改时,按《产品认证更改的条件和程序》的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
(三)在认证有效期之内,没有违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第9.2条款要求和《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消、注销的条件和程序》的情 况。
(四)申请人缴纳了有关认证费用。
5 程序
5.1 认证批准程序
5.1.1 检测机构将检测结果连同有关检测文件,根据相应的检测要求,提交检查组、产品处或分中心/评审中心。
5.1.2
5.1.3 检查组对检测文件进行评定,并在检查报告中说明。
5.1.4 认证决定人员对报送的检查文件、检测文件进行评价,核实检查结论,确认符合认证决定条件的,提交中心主任批准。
5.1.5 中心主任对符合认证条件的,作出认证批准。
5.1.6 如果终的检测结论判定为不合格或检查结论判定为不合格,中心主任做出不予批准认证的决定。已发生的费用不退回,需缴纳的费用不能免除。
5.1.7 上述过程中发现有问题或不合格的按《产品认证评价结果报告程序》条款7中有关规定处理。
5.2 认证保持程序
5.2.1产品处、分中心/评审中心按照《产品认证获证后监督程序》组织对获证方进行不通知检查,并对监督文件进行审核。
5.2.2 必要时,检测机构按照《产品认证获证后监督程序》的规定,对监督抽样样品进行检测,将完成的检测文件上报产品处、分中心/评审中心进行审核。
5.2.3 合格评定人员对涉及认证暂停、撤销、恢复的监督检查文件进行评定。
中国良好农业规范(ChinaGAP)认证 ChinaGAP是China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的缩写,意为中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该规范是国家认监委参照国际上较有影响力的良好农业规范标准(如:EUREPGAP标准)结合中国农业国情而起草的中国农产品种养殖规范。ChinaGAP的宗旨是促进农产品安全控制、动植物疫病防治、生态和环境保护、动物福利、职业健康等方面能力的提高,优化我国农产品生产组织形式,提高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 ChinaGAP认证是针对作物、果蔬、肉牛、肉羊、奶牛、生猪和家禽的种植或养殖所进行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在中国推行ChinaGAP认证将促进中国农业标准化与国际接轨,有利于应对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使我国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GAP认证的标准
GAP认证的标准如下:
1)GB/T 20014.1 良好农业规范 第1部分 术语
2)GB/T 20014.2 良好农业规范 第2部分 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3)GB/T 20014.3 良好农业规范 第3部分 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4)GB/T 20014.4 良好农业规范 第4部分 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5)GB/T 20014.5 良好农业规范 第5部分 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6)GB/T 20014.6 良好农业规范 第6部分 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7)GB/T 20014.7 良好农业规范 第7部分 牛羊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8)GB/T 20014.8 良好农业规范 第8部分 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9)GB/T 20014.9 良好农业规范 第9部分 生猪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10)GB/T 20014.10 良好农业规范 第10部分 家禽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从事农业生产过程中,尤其在蔬菜生产基地或是中药材生产基地常常听到一个词:“我们已经通过了GAP 认证 ”
那么“GAP 认证”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GAP 是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 的缩写,中文意思是“良好农业规范”。
良好农业规范(GAP)
从广义上讲,良好农业规范(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 GAP)作为一种适用方法和体系,通过经济的、环境的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措施,来保障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
“良好农业规范(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简称GAP)”,是1997年欧洲零售商农产品工作组(EUREP)在零售商的倡导下提出了;2001年EUREP秘书处将EUREPGAP标准对外公开发布。EUREPGAP标准主要针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分别制定和执行各自的操作规范,鼓励减少农用化学品和药品的使用,关注动物福利、环境保护、工人的健康、安全和福利,初级农产品生产安全的一套规范体系。它是以危害预防(HACCP)、良好卫生规范、可持续发展农业和持续改良农场体系为基础,避免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受到外来物质的严重污染和危害。该标准主要涉及大田作物种植、水果和蔬菜种植、畜禽养殖、牛羊养殖、奶牛养殖、生猪养殖、家禽养殖、畜禽公路运输等农业产业等。
GAP主要针对未加工和简单加工(生的)出售给消费者和加工企业的大多数果蔬的种植、采收、清洗、摆放、包装和运输过程中常见的微生物的危害控制,其关注的是新鲜果蔬的生产合包装,但不限于农场,包含量从农场到餐桌的整个食品链的所有步骤。
我国GAP的由来及历史:
2003年4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提出在我国食品链源头建立“良好农业规范”体系,并于2004年启动了ChinaGAP标准的编写和制定工作,ChinaGAP标准起草主要参照EUREPGAP标准的控制条款,并结合中国国情和法规要求编写而成,目前ChinaGAP标准为系列标准,包括:术语、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牛羊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生猪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家禽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ChinaGAP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国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安全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ChinaGAP认证分为2个级别的认证:认证要求满足适用模块中所有适用的控制点要求,并且在所有适用模块(包括适用的基础模块)中,除果蔬类以外的产品应至少符合每个单个模块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数量的90%的要求,对于果蔬类产品应至少符合所有适用模块中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的90%的要求,所有产品均不设定三级控制点的低符合百分比;二级认证要求所有产品应至少符合所有适用模块中适用的控制点总数的95%的要求,不设定二级控制点、三级控制点的低符合百分比。
GAP认证的意义
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GAP认证成为农产品进出口的一个重要条件,通过GAP认证的产品将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更强的竞争力。良好农业规范允许有条件合理使用化学合成物质即如何用药施肥,并且其认证在国际上得到广泛认可。因此,进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可以从操作层面上落实农业标准化,从而提高我国常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促进获证农产品的出口。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已经与欧盟良好农业规范组织EUREPGAP签署了《技术合作备忘录》,积极推动我国GAP认证结果的国际互认,获得ChinaGAP认证认证证书可与EUREPGAP直接进行互认,对促进我国农产品扩大出口具有积极作用。
我国GAP认证的现状
GAP自诞生以来一直保持着强劲的发展势头。自2002年起,经过短短两年的时间,到2004年6月底,通过GAP认证的面积达到724.247公顷,是2003年底的1.9倍。目前,GAP认证已经被世界范围的61个国家的24,000多家农产品生产者所接受,而且现在更多的生产商正在加入此行列。
我国是世界大水果生产国,目前水果总产量已超过6000万吨,约占全球产量的14%左右,据检验检疫部门统计,我国每年欲出口的水果大约有100多万吨,然而真正能出口的只有一小部分。2002年,我国水果的出口量仅为16万吨,占世界水果出口总量的3%,且价格明显低于发达国家。随着欧洲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关注程度的增加,欧盟进口农产品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没有通过GAP认证的供货商将在欧洲市场上被淘汰出局,成为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牺牲品。目前我国已有数十家水果和蔬菜的出口企业通过了EUREPGAP认证。
我国GAP认证的标准
2005年12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了GB/T20014.1~2005《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并于2006年5月1日正式实施。2006年1月,国家认监委制定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2007年8月,为进一步完善中国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制度,推动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对促进我国综合农业生产能力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国家认监委对2006年1月发布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CNCA-N-004:2006)进行了修订,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GAP简介
GAP 是良好农业规范(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简称,它是以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为核心的质量体系,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可持续发展为基础, 关注环境保护、员工职业健康安全和福利以及动物福利,农产品生产安全的一套规范体系,强调从源头解决农产品(食品)的安全问题,是提供农场品生产基地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和工具。
现行有效的CHINAGAP标准GB/T20014《良好农业规范》分为24个部分,可归为农场基础标准、种类标准(作物类、畜禽类和水产类)和产品模块标准(大田作物、果蔬、茶叶、肉牛、肉羊、生猪、奶牛、家禽、罗非鱼、大黄鱼等)三大类,在实施认证时,应将农场基础标准、种类标准与产品模块标准结合使用。目前,我国CHINAGAP认证从认证级别上可分为认证和二级认证;从认证对象上可分为选项1(农业生产经营者)及选项2(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两个模式。
随着国际和国内GAP认证推广、应用、发展和更新的需要,新一版的CHINAGAP标准已经于近期修订完毕,并将在不久之后正式发布。新的CHINAGAP较老版本有了较大幅度的变化,如增加了烟草等新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