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雄强科技汽车电气设备电磁抗扰性检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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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1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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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台¥15000.00
合肥雄强科技汽车电气设备电磁抗扰性检测台
汽车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电磁抗扰性 电磁抗扰性检测 电气设备检测台
3.9.1 电磁抗扰性
3.9.1 产品的电磁辐射抗扰性应符合GB/T 17619的有关规定。
3.9.1.2 产品的电瞬变传导的抗扰性应符合ISO 7637的有关规定,具体脉冲种类、严酷等级和试验合格判定应按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或按与用户协商双方认可的规定。
3.9.1.3 对于不带电子器件(不含线束)的产品,其电磁抗扰性可以不做规定。
3.9.2 电磁骚扰性
产品的电磁骚扰性应符合GB 18655的有关规定。
3.9.3 其他
当用户有区别于上述内容的电磁兼容性要求时,宜由产品标准具体规定。
3.10 产品耐温度性能
3.10.1 耐低温性能
产品应按表1规定所选的下限贮存温度进行8h的低温试验。产品恢复常温后,其性能应符合3.2.2规定。
3.10.2 耐高温性能
产品应按表1规定所选的上限贮存温度进行8h的高温试验。产品恢复常温后,其性能应符合3.2.2规定。
3.10.3 耐温度变化性能
产品应按GB/T 2423.22中试验Na的规定进行温度变化试验。试验时的低温和高温值为选定的表1中的下限和上限工作温度值;在每一种温度中的暴露时间取决于试验样品的热容量(即以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为准),由产品标准规定,建议采用1h或2h;温度转换时间为20s~30s;循环次数为5次;产品一般在不工作状态下经受试验。当产品标准要求时,试验产品可处于运行状态。试验结束后,产品仍应符合3.2.2条的规定。对产品的初始检测、恢复和后检测项目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3.11 产品耐温度、湿度循环变化性能
产品应按GB/T 2423.34的规定在-10℃~65℃之间进行10个循环的温度/湿度组合循环试验。
每个循环为24h,其每个循环周期中的温度和湿度的变化情况如图1所示。低温段不工作,高温段是否工作应在产品标准中做出规定。试验结束后,产品仍应符合3.2.2条的规定。对产品的恢复条件和除去表面潮气的措施有要求时,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3.12 产品耐振动性能
产品应能经受X、Y、Z三个方向的扫频振动试验。根据产品的安装部位,其扫频振动试验的严酷度等级应符合表3的规定。
产品通常在不工作及正常安装状态下经受试验,当需要在工作状态下试验时,应在产品标准中做出规定。产品经振动试验后,零部件应无损坏,紧固件应无松脱现象,性能应符合3.2条规定。振动试验的检测点一般定为试验夹具与试验台的结合处,当检测点有特别要求时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