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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厂房拆迁的补偿范围

(1)房屋拆迁费

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你没有房产证,至少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

(2)构附着着物补偿费

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但都是政策规定死了的,清点时不遗漏时就行。

(3)设备折旧处理

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由你提供购入发票(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

(4)搬迁费

可以移动的设备、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由你自己根据搬迁数量、距离做测算,双方商定。若提前搬迁还有奖励费用。

实践中,被征收人在收到评估报告时,会对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评估程序等问题产生异议,针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公示期间可以修正。步是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在公示期间,当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时,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有义务作出解释说明与修正。

2、10日内申请复核。如果你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从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3、向申请鉴定。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作出的复核仍有异议,这时应该在收到复核回复函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申请鉴定。

4、复议或诉讼。如果经过复核和鉴定,被征收人对房屋价值的评估仍有异议,这时房屋征收部门会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此时可以针对该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跟员工的劳动合同,结果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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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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