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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锰酸钾、次氯酸钠、氢氧化铵、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氯氨T、清水龙
参考2.2.1,用盐酸[ρ20=1.18g/ml]代替硝酸酸化至pH<2,加盐酸羟胺至溶液清澈。配制次氯酸钠不加盐酸羟胺,但加碘化钾作稳定剂,加至棕黄色。
硫酸、盐酸、柠檬酸
过氧化氢
按所需的体积用纯水进行稀释
计算
见《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年版)附录A2.3节
  按1:10比例用纯水定量稀释到所需的体积。

样品的配制方法
次氯酸钙、漂白粉精(次氯酸钙)、氯酸钠、亚氯酸钠、硫酸铜、硫酸铵、碘
按10倍评价剂量和所需的样品溶液的体积称取样品于250mL聚乙烯烧杯中,用100mL纯水溶解,在通风橱中以硝酸[ρ20=1.42g/ml]酸化pH<2,将溶液用纯水定量稀释至所需体积。按(1)计算称样量。
m=10×ρ×V……………………………………(1)
m——称样量,mg;
ρ——受检产品建议的评价剂量,mg/L;
V——受检样品溶液所需体积,L;
10——倍数因子。

生活饮用水化学消毒剂样品采集与配制
样品的采集
见《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年版)附录A1节
样品的前处理
试剂空白和实验用水
  按照样品制备同样方法制备试剂空白。所有本实验用水均为纯水。

申请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生产地址
注册地址
实际生产企业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号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经济性质 职工总数 从业人数
持健康合格
证明人数 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人数
产品类别 □配水设备 □防护材料 □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新化学物质 □化学处理剂 □水质处理器 □水处理材料
产品名称 规格
持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数
需要说明
的问题
注:该申请表需在网上填写,审批完成后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交审办大厅存档。

申请人先在网上进行用户注册,用户注册网上审核通过后,使用用户名登录进行网上申请。
申请人按照网上电子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上传相关资料。

受理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要求即时受理。
申请材料不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网上发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通过网上发送《不予受理决定书》。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通过网上发送《受理通知书》。

审查按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相关规定对申报的防护材料和水质处理器申报单位进行审查。

决定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
审查时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对该项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审查人员提出听证提议。(听证时间,不包含在行政许可办理时限之内。)
对申请人符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条件的,决定部门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查,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河北省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不符合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办结后,通过网上和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
申请人凭卫生许可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提交网上打印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和上传的全部纸质申请材料原件,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河北省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事项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行政许可决定即时通过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官网公开。

卫生许可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省卫生计生委:
兹委托 办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请勾选)申请相关手续,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有关事宜。
经办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手机号码: 传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申请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管理,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分类和产品范围,我部组织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对列入《目录》的产品进行卫生行政许可。对已受理,但未列入《目录》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发放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并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已获得卫生行政许可批件,但未列入《目录》的产品可继续使用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到期后,原批准机关不再受理该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延续申请,并注销卫生行政许可批件。
附件: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

表1输配水设备所用材料主要成分清单
序号 中文名称
1 铸铁
2 铝合金
3 碳素钢
4 丙烯腈-苯乙烯共聚物(AS)
5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
6 不锈钢
7 聚氨基甲酸酯(PUR)
8 聚苯醚(PPO)
9 聚苯乙烯(PS)
10 聚丙烯类
11 聚丁烯(PB)
12 聚砜(PSF)
13 聚甲醛(POM)
14 聚邻苯二甲酰胺(PPA)
15 聚氯乙烯类
16 氯化聚氯乙烯(CPVC)
17 聚碳酸酯(PC)
18 聚酰胺类
19 聚乙烯类
20 铜及铜合金
21 钛及钛合金
22 聚四氟乙烯(PTFE)
23 玻璃钢(FRP)
24 石英玻璃
25 搪瓷
26 陶瓷
27 橡胶
28 水泥
29 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EVA)
 
表2防护材料所用材料主要成分清单
序号 中文名称
1 环氧树脂
2 聚酯
3 丙烯酸树脂
4 聚氨酯
注:表1中的相应材料可以用作输配水设备的内衬
 
表3水处理材料所用材料主要成分清单
序号 中文名称 用途
无机材料
1 不锈钢 过滤
2 沸石 吸附、过滤
3 分子筛 吸附、过滤
4 硅藻土 吸附、过滤
5 活性炭 吸附、过滤
6 石英砂 过滤
7 陶瓷 过滤
8 无烟煤 过滤
9 骨炭 吸附、过滤
10 活性氧化铝 吸附、过滤
11 羟基磷灰石 吸附
12 锰砂 过滤、氧化还原
13 载银活性炭 吸附、过滤、
14 铜锌合金(KDF) 过滤、氧化还原、
15 二氧化钛 吸附
16 硅酸钛 吸附
有机材料
1 聚苯乙烯(PS) 滤膜材料
2 聚丙烯(PP) 滤膜材料
3 聚丙烯酸类(PAA) 滤膜材料
4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PET) 滤膜材料
5 聚砜(PSF) 滤膜材料
6 聚丙烯腈(PAN) 滤膜材料
7 聚氯乙烯(PVC) 滤膜材料
8 聚醚砜(PESF) 滤膜材料
9 聚偏氟乙烯(PVDF) 滤膜材料
10 聚四氟乙烯(PTFE) 滤膜材料
11 聚酰胺类 滤膜材料
12 聚乙烯(PE) 滤膜材料
离子交换树脂原料
1 苯乙烯系 离子交换
2 丙烯酸系 离子交换
其它  
1 碘树脂 杀菌
2 溴代海因树脂 杀菌
 
表4化学处理剂主要成分清单
序号 主要成分名称 所属类型
1 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 絮凝
2 聚丙烯酰胺 絮凝
3 铝盐 絮凝
4 铁盐 絮凝
5 氢氧化钙 助凝、pH调节
6 硅酸盐 助凝、阻垢
7 高锰酸钾 消毒、氧化
8 聚磷酸盐 阻垢
9 次氯酸钠、次氯酸钙 助凝、消毒
10 单过硫酸氢盐 消毒
11 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 消毒
12 二氧化氯 氧化、消毒
13 过氧化氢 氧化、消毒
14 硫酸铵 消毒
15 亚硫酸盐类 还原剂
注: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2005)。
※ 紧急情况下少量使用

为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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