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废油漆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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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的不断发展,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危险废物日益增多。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200个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010.1万吨,2018年达到43.0万吨,同比增长15.78%。由于危险废物带来长期的环境污染和潜在的环境影响,社会公众对危险废物问题十分关注。新《固废法》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对危险废物制度进行了完善:
一是建立信息化体系。第七十五条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和产生数量,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信息化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同时,在第七十八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二是调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七十五条规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并且应当调整。
三是强化危废处置设施建设。第七十六条规定,省级应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危废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科学评估危废处置需求,合理布局危废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并强调,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开展区域合作,统筹建设区域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
四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处置的危废;贮存危废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是危废跨省转移管理。
第八十二条规定,转移危废应填写、运行危废电子转移联单;跨省转移危废的,应向危废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率,具体办法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门制定。
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新要求,取消了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实施的行政许可,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将原《固废法》第十四条中“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为新《固废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至此,所有涉及竣工验收许可的法律条款都已经完毕,意味着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许可制度退出历史。
2.1.4 废印版产生情况和污染特性分析
废印版是完成印刷过程后的废弃印版,主要包括胶印工艺的PS版、CTP制版工艺中的废版、柔性版印刷工艺的柔性版和丝网印刷工艺的废丝网印版。
(1)胶印
PS版的版基大多数为铝材,印刷完成后,PS版成为废版 [2]。PS版表面涂敷的感光材料层属于危险废物。CTP制版工艺中的废版版基为铝材,同样涉及版基上感光材料涂层的污染问题。废PS版、废CTP版由于其表面的感光层很薄,未能整体上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只作为废铝进行再利用,或将表面涂层清洗后再涂覆新的感光层获得再利用。
(2)柔印
柔性版制版工艺流程为原稿→菲林(阴片)→曝光→冲洗→烘干→后处理。柔性制版机集曝光、洗版、干燥、后处理四种工艺于一体。柔性版由聚酯基底、光聚合物、保护层等构成,曝光时需要进行背曝光(紫外光线从聚酯基底方向曝光约1min,形成约1厚的硬化底层)、主曝光(紫外光线从负片正面曝光约10min,光聚合物产生光化学反应,形成图文部分)。之后,使用酒精溶剂,用尼龙刷子冲洗未感光部分,保留光聚合的浮雕。常见的版材厚度为1.70及2.29。质量高的柔性版其耐印率应大于50万印,甚至高达100万印。废柔性版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在实际工作中,少量的废柔版往往被混入感光材料废物一并交到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3)丝印
对丝网印刷来说,制版时在丝网上涂布一定厚度的感光胶并干燥,在丝网上形成感光膜,然后将底片与涂布好的丝网贴合放入晒版机曝光,经自来水冲洗后显影,图文部分未固化的感光材料被冲洗掉,使丝网孔为通孔;非图文部分的感光材料固化堵住网孔。目前常用的丝网种类有尼龙(又称锦纶)和聚酯(又称涤纶)。聚酯类废丝网版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聚酯类丝网版完成印刷后,可用水清洗干净后循环利用,可重复使用数十次乃至上百次,由此,废聚酯类丝网版产生量很少。
印刷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感光材料废物、染料涂料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精馏渣、有机树脂类废物、废、废矿物油等。复杂的危废品类给印刷行业的危废处置增添了不少烦恼——大家都知道,每种危废都有各自的危废码,需要不同的贮存方法和处置,这为企业规范贮存管理、无害化处置上增加不少难题。
汽修厂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应执行《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如实申报登记,并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采取环境污染防范措施。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贮存;禁止擅自弃置、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个人或者无的单位或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禁止无或者不按照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所有机动车维修厂应注意,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机油滤芯等,都属于危险废物。应由有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划)。转移危险废物要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未按规范要求处置,一旦被实会受到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是数量累计达到3吨的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汽修行业企业 对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哪些责任?
危险废物污染责任追究制,汽修行业企业要切实落实企体责任,按照《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汽修行业企业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两高”环境犯罪司法解释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同时还规定:行为人明知他人无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