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危房鉴定,房屋危房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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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的划分
根据房屋结构、装修、设备三部分各项目完好损坏程度,房屋完损等级分为五个等级:
(1)完好房:结构完好,装修完好,设备完好,且房屋各部分完好无损,无需修理或经过一般小修就能正常使用。
(2)基本完好房:结构基本完好,少量构件有轻微损坏;装修基本完好,小部分有损坏,油漆缺乏保养,小部分装饰材料老化、损坏;设备基本完好,部分设备有轻微损坏。房屋损坏部分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一般性维修可修复。
(3)一般损坏房:结构一般性损坏,部分构件损坏或变形,屋面局部渗漏,部分结构变形,有裂缝;装修局部有破损,油漆老化,抹灰和装饰砖小面积脱落,门窗有破损;设备部分损坏、老化、残缺、不能正常使用,管道不够通畅,水电等不能正常使用。房屋需进行中修或局部大修、更换部分构件才能正常使用。
(4)严重损坏房:结构严重损坏,结构有明显变形或损坏,屋面严重渗漏,构件严重损坏;装修严重变形、破损,装饰材料严重老化、脱落,门窗严重松动、变形或腐蚀;设备陈旧不,管道严重堵塞,水、卫、电等设备残缺不全或损坏严重。房屋需进行全面大修、翻修或改建,才能正常使用。
(5)危险房: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评定注意事项
(1)在评定完损等级时,要以房屋的实际完损程度为依据,严格按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进行,不能以建筑年代来评定房屋完损等级,也不能以房屋原设计标准的高低代替评定房屋完损等级的标准。
(2)评定完损等级时,地基基础、承重构件、屋面等项的完损等级程度是决定该房屋完损等级的主要条件。如这三项不符合同一个完损等级标准,则应以三项中损坏严重的一项的完损程度来评定房屋的完损等级。
(3)评定完好房屋时,房屋结构部分的各项指标都要达到完好标准,才能评定为完好房屋。
(4)评定严重损坏房屋时,结构、装修、设备等各部分的分项完损程度不能下降到危险房屋的标准。
(5)评定危险房屋时,应参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因为这些连接直接影响吊车的正常行驶和吊车梁的工作状态,其次注意检查轨道与吊车梁的连接方式。连接不当会实腹梁上翼缘和腹板连接处开裂和破损、影响使用寿命,所以对轨道固定螺栓的松动、轨底与梁接触面的均匀程度、有无啃轨、车档是否、轨道与吊车
梁中心的偏心距,均需做必要的测绘和文字描述。厂房柱在排架分析中是按荷载的不利组合来决定柱的内力的。房屋质量检测是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通过对既有房屋质量(而不是在建工程质量)危房鉴定。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抗震设防烈度,一般情况下,可采用地震基本烈度。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按的规定进行鉴定。注:本标准6、7、8、9度为抗震设防烈度为6、7、8、9度的简称。
现有建筑应根据其重要性和使用要求,按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分为四类,其抗震验算和构造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甲类建筑,抗震验算和构造均应按规定采用;
乙类建筑,抗震验算,可按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
抗震构造,除9度外可按提高一度的要求采用;
丙类建筑,抗震验算和构造均应按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
丁类建筑,7~9度时,抗震验算可适当降低要求,抗震构造可按降低一度的要求采用;6度时可不做抗震鉴定。
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