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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所需材料如下:
1、20**年度会计报表(提供);
2、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提供);
3、记账凭证(提供);
4、12月31日银行对账单(提供);
5、库存商品盘点表、现金盘点表、固定资产盘点表;(签字盖章)
6、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
7、公司设立时验资报告或近一期变更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有近变更股东的应提供近期的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书;
8、上年度的审计报告;
9、如有银行贷款项目的单位,应提供相关的借款合同;
10、如有对外投资项目的单位,应提供被投资单位的验资报告、会计报表。

新的审计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出,下面和大家分享下新的审计报告,这里的内容丰富了很多,提高了审计报告的质量和阅读信息的含量!
背景信息:
1、对上市实体整套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该审计不属于集团审计(即不适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考虑》);
2、管理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3、审计业务约定条款体现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关于管理层对财务报表责任的描述;
4、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认为发表无保留意见是恰当的;
5、适用的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6、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注册会计师认为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相关事项或情况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7、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就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
8、负责监督财务报表的人员与负责编制财务报表的人员不同;
9、除财务报表审计外,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注册会计师负有其他报告责任,且注册会计师决定在审计报告中履行其他报告责任。

年度审计报告就是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企业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通常用于工商年检,企业投标,股东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等。
一般分为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效益审计、专项审计等类型,但报告基本分为审计依据、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处理处罚决定、审计建议几大部分。
出具审计报告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审计报告需要提供企业四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财务报表(手工帐、明细账、总账、电子帐均需提供)
3、业务约定书(事务所准备)等等,具体根据每个企业不同均有所不同。

做个审计报告要多长时间 一个小时可以做好本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公司年审审计报告,投标审计报告,银行审计报告,高新企业认定审计报告等各类审计报告,价格低,通过。欢迎咨询。所需资料:1.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为什么要做审计报告?如下:工商年检审计的对象为内资企业。内资企业是指由中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相关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设立的企业,泛指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公司。
审计报告具体对象: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的公司,从事保险、创业投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办代理的公司。
2、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
3、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的公司需要提交2011年度的审计讲演外。其他企业可不提交审计讲演。
对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果企业存在子公司,除非企业本身是投资性主体,否则均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即,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下,整套通用目的的财务报表(法定报表)应当包括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实务中,被审计单位出于各种目的,仅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其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而不要求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尽管其拥有子公司。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面临三种选择:1.由于被审计单位未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将仅包含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财务报告视为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出具审计报告;3.将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视为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一部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3号——对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审计的特殊考虑》出具审计报告。
下面就上述三种选择逐一进行分析。
一、因未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这种处理方法的逻辑在于:因为被审计单位声明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拥有子公司的被审计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而被审计单位仅编制了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因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当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这种处理方法可能并不为被审计单位所接受,所以笔者不建议在实务中采用。
二、将母公司个别报表视为按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规定,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分为通用目的编制基础和特殊目的编制基础。通用目的编制基础,是指旨在满足广大财务报表使用者共同的财务信息需求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主要是指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特殊目的编制基础,是指旨在满足财务报表特定使用者对财务信息需求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包括计税核算基础、监管机构的报告要求和合同的约定等。
如果被审计单位虽然拥有子公司,但并未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可以视为其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对企业会计准则这一通用目的编制基础进行了修改,删减了关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强制要求,从而形成了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用于满足财务报表特定使用者(比如银行、上母公司)对财务信息的要求。
如果采用这种处理,注册会计师应注意四点:1.提请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清晰披露其这一特殊目的编制基础,不能声明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2.通常理解,在企业会计准则基础上进行修正的特殊目的编制基础不属于公允性编制基础,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意见中不应当采用“公允反映”的表述;3.在审计报告中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4.由于采用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是为了满足特定使用者的需求,因此,注册会计师还应对审计报告的分发和使用进行限制,以降低审计报告被不当使用而产生的风险。
三、将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视为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一部分
在这种处理方法下,被审计单位仍被视为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即采用通用目的编制基础编制报表。如上所述,在企业会计准则下,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法定财务报表)应当包括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的作用
(一)鉴证作用
注册会计师签发的审计报告,以超然立的第三者身份,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合法性、公允性发表意见。这种意见具有鉴证作用。
(二)保护作用
通过不同类型的审计报告,提高或降低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信赖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对被审计单位的财产、债权人和股东的权益及企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起到保护作用。
(三)证明作用
审计报告是对注册会计师审计任务完成情况及其结果所作的,它可以表明审计工作的质量并明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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