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丹灶代办卫生许可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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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领取营业执照需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或原《食品卫生许可证》到期的或原《食品卫生许可证》未到期但自愿换证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明(如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产权以及其他文件等);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提供经营场所布局图,需标明经营场所出,经营场所内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品分区摆放的位置,标注各区域的用途以及主要设施、设备等。操作流程应说明从进货到销售的一系列经营操作步骤。因各单位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各不相同,须申请人自行提供文本。)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表》;
8.《食品类别类型申报表》;
9.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明。
申办卫生许可证所需申报材料:
1、 生产经营场所地平面布局图一份,应标明比例尺(比例为1:100)、室内各功能房,基本要素(尺寸、名称、设施名称及个数),可自行手绘或用电脑绘制;
2、 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明(房屋产权和租赁协议);
3、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一份;
4、 生产经营场所方位示意图一份:应标明方向、街道名称、生产经营场所所在位置与周围建筑、相邻单位的关系;
5、 法人或负责人培训;
6、 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产品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样稿;
7、 产品或试产样品卫生检验报告(在区县及以上取得的当年度检测报告)和产品执行标准(含企业标准);
8、 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的资料;
9、 实验室设置情况(包括:实验室规模、仪器设备、)及可检测项目(每批次、每天的留校和检测指标、检测项目);
10、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份:申请单位名称写明全称或法定简称,加盖公章(与营业执照申请单位名称一致,个人不盖章),单位、使用面积、卫生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详细,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生产经营范围和种类,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11、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一份:“项目类别”一栏填写新建、改建、扩建、还是续建,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12、 食品的委托加工还需提交委托加工合同书和受委托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且受委托企业卫生许可证项目中应含有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同工艺的新产品。
“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流程:
一、“卫生许可证”应用墨笔填写,写明编号、单位全称、经营项目、发证日期,并加盖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公章。如经营多种公共场所的单位,要在“卫生许可证”上其兼营项目。
二、卫生行政部门应自卫生防疫机构接到“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之次日起两个月内,对审查合格者签发“卫生许可证”。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负责签发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机场、车站、码头等候室等公共场所和民航客机、铁路客车、客轮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三、“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1次。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期满前30日将“卫生许可证复核登记表”发给经营单位,经营单位应在15日内填写并交回“卫生许可证复核登记表”。监督机构收到“卫生许可证复核登记表”后60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卫生状况的复核审查,在“卫生许可证复核登记表”上填写复核意见,合格者加盖“审核章”。“卫生许可证复核登记表”一式2份,1份存档,1份交经营单位。
四、经营单位领证后如有新增经营项目,须申报新增经营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接受卫生监督、监测。
食品餐饮业卫生许可证申报材料:
1、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准单)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明:明复印件;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
4、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明:房屋产权;租赁合同;经营场所
5、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
6、企业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名单。
7、质量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
以上要求还是很规范,很严格。但是具体申办,只需到当地政务大厅申报办理。有些项目和的条件还是要审核的。每个地方都有他的性,具体程序也有所不同。
根据颁布的《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凡经营下列场所的单位或个人,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开业:
1、宾馆、饭馆、旅社、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巴、茶座。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
哪些行业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
一、根据《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凡经营下列内容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能开业: 1、饮食业:包括茶楼酒家、宾馆、旅社、招待所的餐厅、咖啡厅、酒巴,饮食店档、集体食堂。 3、营养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强化剂、食品包装材料、容器、仪器用工具、设备、用于清洗食具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清素剂的生产加工厂(场)、门店。 4、食品、新资源食品类生产加工厂(场)门店。 5、其他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生产、加工厂(场)、门店及摊档等。 二、根据颁布的《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凡经营下列场所的单位或个人,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开业: 1、宾馆、饭馆、旅社、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巴、茶座。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