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龙箱15s202-51安装图片隧道泡沫消防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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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PY PY8/100、PY8/200、PY8/300、PY8/500 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 移动式泡沫罐、推车式泡沫灭火装置、泡沫推车、负压比例混合装置
移动式泡沫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推车、常压泡沫罐、负压比例混合器、泡沫喷射设备、水龙带、安全阀、控制阀门及一些辅助零部件等组成。容积50-500L,流量4-8(L/S)
在灭火时负压比例混合器的两端的管牙接口与消防水带连接,并连接压力水源,当压力水流经过该泡沫灭火装置的比例混合器时,比例混合器的室内形成负压,于是泡沫液储罐内的泡沫灭火剂在大气的压力作用下通过吸液管进入比例混合器,与压力水混合,终达到一定比例的泡沫混合液。当具有一定压力的泡沫混合液流到喷枪时,因为喷枪的性能会吸入一定量的空气,使泡沫混合液发泡。从而达到泡沫灭火的效果。
应用范围:
该泡沫灭火装置广泛用于易燃液体仓库、锅炉房、船舶、油库、加油站、化工厂、机库、码头、地下车库、等场所。
特点:
泡沫罐的压力降损小,喷射的泡沫能量大,穿透能力强。能迅速扑灭火灾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7.4.16 城市交通隧道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 隧道内允许通行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且隧道长度超过3000m时,应配置水雾或泡沫消防水枪。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21
4.5.4 公路隧道泡沫消火栓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间距不应大于50m;
2 应配置带开关的吸气型泡沫枪,其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30L/min,射程不应小于6m;
3 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20min,且宜配备水成膜泡沫液;
4 软管长度不应小于25m。
.全淹没系统或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淹没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2)自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同时具备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手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尚应具备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3)消防控制中心(室)和防护区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
2.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应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上;
(2)宜接近保护对象,但泡沫产生器整体不应设置在防护区内;
(3)当泡沫产生器的进风侧不直通室外时,应设置进风口或引风管。
3.系统干式水平管道低点应设排液阀,且坡向排液阀的管道坡度不宜小于3‰。
4.系统管道上的控制阀门应设在防护区以外,自动控制阀门应具有手动启闭功能。
(二)全淹没系统
1.全淹没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常考知识点,熟记!) (1)封闭空间场所;
(2)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场所;
(3)小型封闭空间场所与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小场所,宜设置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 全淹没系统的防护区的排气口在灭火系统工作时应自动或手动开启,其排气速度不宜超过5m/s。
3. 泡沫淹没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倍,且应高保护对象高点0.6m;
(2)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汽油、煤油、柴油或苯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起火部位2m;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由试验确定;
(3)当用于扑救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火灾时,淹没深度应按泡沫充满防护区计算,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的每个防火分隔区域应作为一个防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