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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木材制作支(拱)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承受弯曲力矩或横向受压的杆件,不应釆用木材制作,并应减少杆件间的连接数目。
长杆件应减少连接接头。
压力杆件纵向连接应釆用对接法,并扣以硬木或钢制的夹板。搭接法仅可用于次要杆件的连接。
两相邻立柱的连接接头应分设在不同的水平面上。
木构件节点的连接可釆用接榫形式,并符合下列规定:
支(拱)架节点处宜使用钢夹板,并用螺栓夹紧。
当杆件截面已按节点处的承压面积确定时,宜使用钢或硬木制作的承托垫板夹紧。
在木材承受剪力处,不宜设置齿状连接。当需釆用齿状连接时,其接合长度不得小于30cm,并应考虑木材干燥时发生开裂的可能性
支(拱)架的支承部分应安设于可靠的地基和基础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地基(特别是湿陷性黄土)上直接安设支(拱)架时,应有防、排水措施。
在冻胀性土的地基上,应在施工期间土经受冻融循环作用时结构仍能保持设计位置。
支(拱)架预留施工拱度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支(拱)架承受全部荷载时的弹性变形。
由于静活载和冲击荷载产生的弹性变形。
加载后由于构件接头挤压所产生的非弹性变形。
由于基础沉降而产生的非弹性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