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防护材料涉水批件办理-山东国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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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处理剂
(一)絮凝剂、助凝剂。
聚合氯化铝(碱式氯化铝、羟基氯化铝)、硫酸铁、硫酸亚铁、氯化铁、氯化铝、硫酸铝(明矾)、聚丙烯酰胺、硅酸钠(水玻璃)及其复配产品。
(二)阻垢剂。
磷酸盐类、硅酸盐类及其复配产品。
(三)消毒剂。
次氯酸钠、二氧化氯、、过氧化氢。
山东国一信是一家从事涉水代理申报工作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一支由十数名此领域及业务人员组成的队伍,力量雄厚、技术娴熟、渠道畅通、服务,本着诚信、严谨、、快捷的服务宗旨,努力为客户提供的式全程服务,想客户所想,急客户所急,以诚信的服务,严谨的作风、的速度、快捷的渠道为客户式全程代办卫生许可批件/备案凭证,以便委托方的产品能够尽快上市流通。
申请延续、变更实际生产企业或生产地的涉水产品,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后,应当重新进行生产现场审核。
延续、变更和补发的卫生许可批件沿用原卫生许可批件号。延续的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为原批件有效期顺延4年,批准日期为准予延续日期。变更、补发的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限不变,批准日期分别为准予变更、补发日期。延续、变更、补发的卫生许可批件应当分别在批准日期后打印“延续”"变更”"补发”字样。
检验报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性状、规格、批号、数量、生产企业和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及评价依据、检验结果、检验结论等,并附检验样品采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