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杭州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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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司地址变更的流程:
1、携带所有材料,到新地址所在辖区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变更公司地址;
2、新址登记机关受理,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注明迁移原因、原地址、原址登记机关等;
3、持新址登记机关出具的同意迁入相关证明材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迁出登记;
4、原登记机关开具迁档函等材料送达新址登记机关;
5、申请人凭迁出证明领取新营业执照;
6、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不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企业信息公示的相关企业,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国家工商总局《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条做出了详细规定。规定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企业信息公示的相关企业,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国家工商总局《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条做出了详细规定。规定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1、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第九条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
2、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
3、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1、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第九条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
2、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
3、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不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企业信息公示的相关企业,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国家工商总局《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条做出了详细规定。规定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1、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第九条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
2、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
3、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会使企业列入该名录: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会使企业列入该名录: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会使企业列入该名录: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会使企业列入该名录: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公示企业信息中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
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公示企业信息中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
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公示企业信息中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公示企业信息中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会使企业列入该名录: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公示企业信息中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
如果不做年报会有什么后果?
1、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由市场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对已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市场部门将依法组织开展商事主体公示信息随机抽查。抽查发现商事主体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市场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4、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商事主体和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各行政机关将在经营、投融资、取得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取得荣誉、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质审核等工作中,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联合惩戒措施。
公司年报需要资料: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公司简况;
2、公司的主要产品或者主要服务项目简况;
3、公司所在行业简况;
4、公司所拥有的重要的工厂、矿山、房地产等财产简况;
5、公司发行在外的情况,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股东的名单及名的股东的名单;
6、公司股东数量;
7、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简况、持股情况和报酬;
8、公司及其关联人一鉴表和简况;
9、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信息摘要;
10、公司管理部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配;
11、公司发行在外的变动情况;
12、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13、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近两个年度的比较财务报告及其附注、注释;该上市公司为控股公司的,还应当包括近两个年度的比较合并财务报告;
14、要求载明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