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存,不处理。评价:占用大量办公空间;如管理不善,泄露风险。 (2)当做废纸卖给回收站。评价:安全性不高,泄露可能性很大。 (3)焚烧。评价:销毁,但不环保,需要寻找的场所,且在文件回收、转移过程中仍然可能会泄露。 (4)制浆。评价:销毁,环保,但需要的制浆设备,一次性销毁量不大,成本较高。 (5)粉碎。评价:不同销毁效果,环保、快速、销毁量大,是目前国际行的纸张文件销毁方法,但需要设备,一套完整的文件销毁管理及销毁流程。
商业秘密及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涉及范围十分广泛,就学理而言,商业秘密可以分为四种:技术秘密、交易秘密、经营秘密和管理秘密。当然其他方面信息符合商业秘密本质特征的,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商业秘密有一定的规格。TRIPs对商业秘密的规格作出如下规定:1)受保护的信息作为整体或作为其中内容的确切组合,不是该信息领域人员普遍了解或容易获得的;2)因构成秘密而具有的商业价值;3)权利人为保密采取了合理措施。同时,权利人所防止的是任何人未经许可以违背诚实商业行为的方式。
也可通过监理公司向建设单位申请追加提供图纸份数,并为此支付其费用。2.9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所提供的设计文件,承包商不得用于本合同项目范围以外或转给第三方。3.施工文件管理3.1承包商应依照工程承建合同规定和监理文件要求,报送或递交工程活动全过程的施工文件。施工文件的报送期限、内容、格式和细节应符合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的要求。3.2对于已经批准的施工文件,若因自然条件或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对施工文件作实质性的变更,承包商仍应按上述要求及时提出书面文件重新报请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审批。3.3合同文件规定由承包商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承包商于开工十四天以前,一式四份报监理工程师审批。3.4承包商(含二级单位)编制的施工文件均应一式四份递交监理公司。
由于多数企业保密意识薄弱,把企业堆积的纸质文件简单处理,没有做文件销毁,卖到废品收购站甚至直接扔到垃圾堆。这样就给从废旧文件中收集商业秘密信息的情报人员提供了充足的信息来源,收集处理废旧纸质文件,可以了解企业很多重要甚至涉密信息。纸质文件蕴含企业商业秘密,需要安全销毁处理。
用户的商业秘密可能面临如下风险。,无论是哪种服务模式,用户都需要使用云服务商提供的软、硬件及网络,而从云计算的技术特性来看,这些软件、硬件及网络有可能导致数据泄露、丢失或者破坏,从而使用户的商业秘密面临泄露或者毁损风险。其一,云计算的硬件系统容易造成信息失密。由于计算机硬件是由各种电子线路、电子器件设备构成的,因此,计算机内的信息可以通过电磁波形式泄漏出去,而电话线、微波、光缆等外部网络通信线路也容易遭受物理破坏或者被人截获、监听,网络规模越大,通信线路越长,这种技术盲点也就越多,导致黑客可以借助并不复杂的设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拦截网络信息,从而造成信息失密。其二,云计算软件系统存在技术缺陷。
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用条款形式表述,也可以用段落形式表述。第七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使用“建X规”字号,其中“X”为主办司局代字。第八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确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主要内容、施行日期等内容。对有特定含义或者特定适用范围的术语,应当在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作出界定,指明其特定的确切含义。第九条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事项:(一)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二)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对于存有涉密、重要信息的纸质文件,进行粉碎货熔浆销毁处理,确保信息无法恢复,出具销毁处理证明。经过的处理,消除企业堆积的众多纸质文件的泄密安全隐患,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按照和《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法》及实施细则进行处置。
当然,采取这么严格的保密措施需要取得云服务商的配合,由于越严密的保密措施其实施成本越大,故云服务商一般不愿意主动配合,是那些“”向用户提供云服务者。第三,加强合同保护。由于在云计算服务过程中,云服务商对用户商业秘密的控制能力加大,甚至掌握着用户商业秘密的安全,例如,云服务商可能故意删除储存于其上的数据,可能更改、破坏这些数据,可能在发现数据正在被黑客或者第三人收集或者有被收集的风险而不及时通知用户,故用户有必要与云服务商签订内容详尽严密的云服务合同。约定用户商业秘密的种类和范围,约定保密措施的种类及严密程度,约定云服务商的通知义务,约定合同履行的监督,约定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比如,约定惩罚性损害赔偿等[18]33-39明确云服务商接触用户商业秘密的权限和人员。
不得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按照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提请以或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办理文件代拟稿审核时,主办司局应当一并将合法性审查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情况(依法应当保密、未公开征求意见的,应附情况说明)、出台评估情况报告、解读和舆情应对方案送。第二十三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由主办司局负责起草,经合法性审查后报分管副部长和部长审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每两年集中清理一次,主办司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法规司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