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平区从事代办餐饮卫生许可证全程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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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依法需要听证、检疫、检验、鉴定所需时间除外。 备注:递交申请材料之日不一定视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只有当申请材料并且符合法定形式时,才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凭证,否则,只出具材料接收凭证。
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后,在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中,发现申请人的条件不符合规定的,但在短时间内可整改完善的,可根据《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条确定的“便民原则”的精神,给予申请人8个工作日的“限期整改”的机会。因此,《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中的结论为“限期8个工作日内整改完善”,申请人整改所需的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内。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依照本法制定。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b.《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c.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
d.负责人的明;
e.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代表的明;
f.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g.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h.提供食品从业人员和卫生法规培训证复印件;
i.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还应提交 行和书面声明等;
j.专职或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明(初中以上明和培训合格);
k.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发放“卫生许可证”和通过复核的条件:
一、经监督检查后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卫生要求;
二、从业人员体检合格,对病患者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三、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在80%以上。
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单位,卫生防疫机构提出书面改进意见,经营单位改进后重新申请。
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步:申请人持主管部门或其他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步:申请人领取《卫生许可证审批表》并按要求填写,组织从业人员到取得卫生技术服务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 第三步:申请人向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监测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 第四步:市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派员到现场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 第五步: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受理; 第六步: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者,在承诺时限内发证; 审查不合格者,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