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装要求
1.集中电源型消防灯具应由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电源立供电;
2.当消防应急标志灯安装完毕,确认接线正确无误,连接的电源符合要求时,即可通电调试;
3.灯具不应安装在潮湿,腐蚀,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
二 . 维护保养
1.存放于阴凉,干燥处保存;
2.产品有效使用寿命为十年(自生产之日算起)。
3.如需更换光源,应打开灯具,拆下光源组件,更换符合要求之相同规格的光源组件。
三 . 功能说明及故障排除方法
1.电源正常供电时,标志灯面板发绿光;
2.通讯指示灯:
a.常亮:灯具正常,未与上位机联机通讯;
b.2Hz闪烁:与上位机通讯正常;
c.5Hz灯烁:与上位机通讯正常灯具,灯具有故障;
3.灯具由中央控制系统控制,灯具可接受由系统发来的控制信号,系统主机可对灯具的状态进行监视,更多细节请参照控制系统说明书;
4.若灯具发生故障,应由人员维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