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创涉水批件代办,晋中灵石县涉水产品卫生批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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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送达卫生行政许可相关文件。
第十二条 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应当采用统一编号:国产产品的编号格式为(省简称)卫水字(年份)第××××号;进口产品的编号格式为(省简称)卫水进字(年份)第××××号。
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有效期为4年,卫生许可批件样式见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样张格式(附件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后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一)产品中文名称中的品牌被商标局批准为注册商标的,可以用已注册的商标变更产品中文名称;
(二)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因机构、行政区域调整等原因改变但实际生产地未改变的;
(三)国产产品变更实际生产企业或生产地的;
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各项材料应当使用明显标志区分;
应当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申请内容应当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申请材料中可以通过电子政务或其他方式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获取或核查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进口产品变更在华责任单位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卫生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二)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三)生产企业终止对原在华责任单位授权的文件;
(四)原在华责任单位放弃生产企业对其授权的文件;
(五)新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
国产涉水批件应提交哪些材料
产品生产有关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一)产品材料及配方;
(二)产品标签(铭牌)、产品说明书;
(三)企业标准(进口产品提交产品质量标准);
(四)申请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水质处理器卫生许可,产品中与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属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当提交该材料卫生安全性文件;
(五)产品名称中使用注册商标的,还应当提供商标注册或商标受理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