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搬运公司眉山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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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公司注销所需资料
公司注销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股东大会决议
3 .公司原始档案
4 .去工商局领取表格
二、登报报告:
1.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告内容(注销前成立的清算组,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三、登报报告在45个工作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1. 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 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 公司股东会决议
4. 公司清算报告;
5. 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 公司原始档案
步:注销税务
如果自己的公司不运营了,需要去税局进行注销国地税,现在国地税联合,可以一起办理;
第二步:登报及清算备案
按照相关的规定,公司登报注销至少要公示45天,虽然这个时间有点长,但是为了给一些“潜在债主”反映时间,所以时间会久点,毕竟人家需要核实和发现。
第三步:银行注销
人行颁发的开户核准通知书,开户合同,印签卡片,开户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剩余的支票,携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到银行办理销户手续。
第四步:工商注销
当自己的公司注销公式登报45天没有人提出异议,那么自己就可以去当地的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了。根据工商局网站的注销操作提示进行操作,然后把填写好的表单以及以下材料带去工商局就能注销营业执照了。
第五步:注销公司所有的章
以上所有步骤完成后,后一步是进行销章,拿到销章回执后注销流程方可结束。
注销: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经过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规定清算程序后主体资格消灭。公司完全消失,法人资格合法终止,所有员工遣散,所有银行的钱收回,所有债权债务结束。注销是合法行为,也是一家公司停止经营的终结果。
注销流程如下:
1. 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注销申请;
2. 提交注销材料;
3. 相关部门审核并发出解散证书;
4. 在报社公告解散,企业申报纳税清算;
5. 解散后清理公司资产、处理员工问题等。
注销公司的具体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公司类型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注销前咨询当地行政部门或具有相关经验的人员,以确保顺利完成注销程序。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指公司成立后,经权力机构决议,依法定程序使其注册资本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削减的法律行为。其法定程序如下:
(一)公司权力机构作出决议或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在有限责任公司,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在国有资公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资公司的减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批准。在股份有限公司,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
(二)编制表册。公司决议减少注册资本时,董事会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通知和公告。应当注意的是,就增加注册资本这一事项,公司不必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但当公司减少其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进行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公司章程原定的注册资本发生变化,须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办理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的,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的,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注: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后由所有股东签名,并署名日期。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0、《承诺书》。
11、住所使用证明。
变更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2)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4)国有资公司提交、地方人民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1)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2)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4)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5)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6)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