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一信-鄂州饮水机涉及饮用水批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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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取向硬聚氯乙烯管材(PVC-O管材):因受双向拉伸等作用而使分子链沿管材轴向和环向呈一定程度有序排列的硬聚氯乙烯管材。
1、坯管材料
生产坯管的材料应为硬聚氯乙烯(PVC-U)混配料。混配料应以PVC树脂为主,加人必要的助剂,助剂应分散均匀。不应使用含铅助剂。
PVC树脂的应符合GB/T5761的规定,且K值不应小于64。管材涉及饮用水应用时,PVC树脂的氯乙烯单体(VCM)含量应小于1 mg/kg.
2、回用料
允许少量使用本厂生产的同类产品的清洁回用料,不应使用外来的回用料和回收料。
硬聚氯乙烯管材 PVC-O管材材料
1.1 MRS值
PVC-O管材应使用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坯管生产,并且在环向和轴向达到预期取向水平后,制造商按附录C规定的步骤对其进行长期静液压强度预测,按GB/T18252确定预测静液压强度的置信下限σLPL,根据置信下限按GB/T 18475确定材料的MRS值
1.2 设计应力σD
2、连接件材料
2.1PVC-M连接件
PVC-M连接件的材料应符合GB/T 32018.2的规定。
2.2球墨铸铁连接件
球墨铸铁连接件的材料应符合GB/T13295的规定。
3、弹性密封圈材料
弹性密封圈材料应符合GB/T 21873的规定。
聚氯化铝检测规则
1.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指标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其中氧化铝(Al2O3)、盐基度、铁(Fe)、水不溶物.pH值应逐批检验。
2.若需判定每批聚氯化铝的混凝性能,参见附录A。
3.每批产品液体应不超过200t,固体应不超过60t。
4.按GB/T 6678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
5.液体产品采样时,应将采样器深入桶内,从上、中、下部位采样量不少于100 mL。将所采样品混匀,从中取出约800 mL,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玻璃瓶中密封。
6.贮罐装运的液体产品采样时,应用采样器从罐的上、中、下部位采样。每个部位采样量不少于250 mL.将所采样品混匀,取出约800mL,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玻璃瓶中密封。
7.固体产品采样时,应将采样器垂直插人到袋深的四分之三处采样,每袋所采样品不少于100g。将所采样品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约500g,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玻璃瓶中密封。
8.在密封的样品瓶上粘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一瓶供检验用,另一瓶保存3个月备查。
9.按GB/T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判定。
10.检验结果中如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单元中采样核验。核验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管道分质直饮水定义
利用过滤、吸附、消毒等工艺对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市政供水或自建供水为原水,进一步深度(特殊)处理,通过立封闭的循环管道输送,供给人们直接饮用的水。
一般卫生要求
1.新建、改建、扩建的管道分质直饮水工程的选址、布局、设计、施工和安装应符合CJJ/T 110和GB50015的规定。
2.管道分质直饮水的水处理设备、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管网(包括水处理材料、防护涂料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卫生安全,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以及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的检测机构或具有自检能力的单位出具的符合GB/T 17219的检验报告。
3.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或停止运行30天以上,应进行全管网的清洗消毒,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
PC聚碳酸酯桶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1、标志
1.1 PC罐上应有明显材质标志,标志符合GB/T16288要求。
1.2 包装盒、袋上至少标识有:
a)标称容量;
b) 产品材质、标称质量、尺寸(外径和高度);
c)生产日期,以年、月表示;
d) 可循环使用标志;
e)生产厂名称。
1.3 每批次产品应附有合格证,标签或包装上应至少标明:
a)产品名称;
b) 标称容量;
c)数量;
d) 生产日期,以年、月表示;
e)本文件编号;
f) 厂名厂址;
g)检验员代号。
2、包装
2.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要求。
2.2 每只PC罐应用食品级的聚乙烯或聚丙烯薄膜袋作为内包装,用的大塑料薄膜袋或其他的材料作为外包装。
3、运输
产品在运输中,应轻装轻卸,运输时应防止剧烈撞击与机械损伤,运输车辆应清洁,避免与有腐蚀、污染物体共运。
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无腐蚀、的库房内,贮存期限自生产日期起二年。
聚碳酸酯(PC)饮水罐需要进行涉水卫生安全检测,由具备CMA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
饮水机净水器
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净水器应能正常使用:
a)环境温度:4℃~40℃;
b)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90%。
2、卫生安全
2.1 净水器中与水接触材料及部件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第3章要求。
2.2 净水器中化学处理剂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第3章要求。
2.3 整机卫生安全
2.3.1 反渗透纯水净水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反渗透水处理装置》(2001)第4章要求。
2.3.2 矿化净水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令与功能评价规范 矿化水器》(2001)第4章要求。
2.3.3 其余净水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一般水质处理器》(200I)第4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