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栾城咨询指导涉水产品批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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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原理
在酸性条件下,以硼氢化钠为还原剂使锑生成锑化氢,由载气带入原子化器原子化,受热分解为原子态锑,基态锑原子在特制锑空心阴极灯的激发下产生原子荧光,其荧光强度与锑含量成正比。
本规范规定了用氢化物原子荧光法测定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的锑。
本规范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锑的测定。
本规范低检测质量浓度为0.078μg/L, 实验表明当砷、锗、锡、汞、硒浓度高时,对锑产生一定程度的干扰,浓度低时,无干扰。饮用水中这些离子的浓度都较低。另外加入一定量的硫脲-抗坏血酸混合溶液,可以消除干扰离子对锑的干扰。
申请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生产地址
注册地址
实际生产企业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号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经济性质 职工总数 从业人数
持健康合格
证明人数 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人数
产品类别 □配水设备 □防护材料 □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新化学物质 □化学处理剂 □水质处理器 □水处理材料
产品名称 规格
持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数
需要说明
的问题
注:该申请表需在网上填写,审批完成后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交审办大厅存档。
河北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监督执法机构出具的生产能力审核意见,
产品检验报告(并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和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样品采样单),
产品技术信息,
卫生许可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河北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填报 网上下载打印
2 监督执法机构出具的生产能力审核意见:附:委托采封样申请表;产品材料及配方;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申请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水质处理器许可的,应当提交与水接触主要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企业标准(申请延续许可有效期的,提供经备案的企业标准,进口产品提交产品质量标准);产品彩色照片(系列产品所有型号均应当提交);委托生产的,应当提交委托加工合同。被委托方应有与委托产品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产品名称中使用注册商标的,应提供商标注册或受理证明;生产厂区位置图、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场地使用证明。 原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申请,提交扫描件 取证时提交原件
3 产品检验报告(并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和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样品采样单) 原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申请,提交扫描件 取证时提交原件
4 产品技术信息 原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申请,提交扫描件 取证时提交原件
申请人先在网上进行用户注册,用户注册网上审核通过后,使用用户名登录进行网上申请。
申请人按照网上电子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上传相关资料。
受理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要求即时受理。
申请材料不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网上发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通过网上发送《不予受理决定书》。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通过网上发送《受理通知书》。
审查按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相关规定对申报的防护材料和水质处理器申报单位进行审查。
决定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
审查时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对该项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审查人员提出听证提议。(听证时间,不包含在行政许可办理时限之内。)
对申请人符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条件的,决定部门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查,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河北省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不符合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办结后,通过网上和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
申请人凭卫生许可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提交网上打印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和上传的全部纸质申请材料原件,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河北省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事项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行政许可决定即时通过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官网公开。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3.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及时核实、处理。
(二)依据《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
2.不得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
3.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卫生许可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省卫生计生委:
兹委托 办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请勾选)申请相关手续,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有关事宜。
经办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手机号码: 传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申请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表1输配水设备所用材料主要成分清单
序号 中文名称
1 铸铁
2 铝合金
3 碳素钢
4 丙烯腈-苯乙烯共聚物(AS)
5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
6 不锈钢
7 聚氨基甲酸酯(PUR)
8 聚苯醚(PPO)
9 聚苯乙烯(PS)
10 聚丙烯类
11 聚丁烯(PB)
12 聚砜(PSF)
13 聚甲醛(POM)
14 聚邻苯二甲酰胺(PPA)
15 聚氯乙烯类
16 氯化聚氯乙烯(CPVC)
17 聚碳酸酯(PC)
18 聚酰胺类
19 聚乙烯类
20 铜及铜合金
21 钛及钛合金
22 聚四氟乙烯(PTFE)
23 玻璃钢(FRP)
24 石英玻璃
25 搪瓷
26 陶瓷
27 橡胶
28 水泥
29 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EVA)
表2防护材料所用材料主要成分清单
序号 中文名称
1 环氧树脂
2 聚酯
3 丙烯酸树脂
4 聚氨酯
注:表1中的相应材料可以用作输配水设备的内衬
表3水处理材料所用材料主要成分清单
序号 中文名称 用途
无机材料
1 不锈钢 过滤
2 沸石 吸附、过滤
3 分子筛 吸附、过滤
4 硅藻土 吸附、过滤
5 活性炭 吸附、过滤
6 石英砂 过滤
7 陶瓷 过滤
8 无烟煤 过滤
9 骨炭 吸附、过滤
10 活性氧化铝 吸附、过滤
11 羟基磷灰石 吸附
12 锰砂 过滤、氧化还原
13 载银活性炭 吸附、过滤、
14 铜锌合金(KDF) 过滤、氧化还原、
15 二氧化钛 吸附
16 硅酸钛 吸附
有机材料
1 聚苯乙烯(PS) 滤膜材料
2 聚丙烯(PP) 滤膜材料
3 聚丙烯酸类(PAA) 滤膜材料
4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PET) 滤膜材料
5 聚砜(PSF) 滤膜材料
6 聚丙烯腈(PAN) 滤膜材料
7 聚氯乙烯(PVC) 滤膜材料
8 聚醚砜(PESF) 滤膜材料
9 聚偏氟乙烯(PVDF) 滤膜材料
10 聚四氟乙烯(PTFE) 滤膜材料
11 聚酰胺类 滤膜材料
12 聚乙烯(PE) 滤膜材料
离子交换树脂原料
1 苯乙烯系 离子交换
2 丙烯酸系 离子交换
其它
1 碘树脂 杀菌
2 溴代海因树脂 杀菌
表4化学处理剂主要成分清单
序号 主要成分名称 所属类型
1 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 絮凝
2 聚丙烯酰胺 絮凝
3 铝盐 絮凝
4 铁盐 絮凝
5 氢氧化钙 助凝、pH调节
6 硅酸盐 助凝、阻垢
7 高锰酸钾 消毒、氧化
8 聚磷酸盐 阻垢
9 次氯酸钠、次氯酸钙 助凝、消毒
10 单过硫酸氢盐 消毒
11 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 消毒
12 二氧化氯 氧化、消毒
13 过氧化氢 氧化、消毒
14 硫酸铵 消毒
15 亚硫酸盐类 还原剂
注: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2005)。
※ 紧急情况下少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