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房屋资产评估公司房屋拆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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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的具体含义为:由机构(评估机构、审计机构等)对不动产、动产等资产评估其价值的程序。且股东如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要经评估作价,核实该财产。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资产评估:是指通过对资产某一时点价值的估算,从而确定其价值的经济活动。具体地说,资产评估是指由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使用的原则,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