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处理企业未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或者未开展日常环境监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省级人民批准,可以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应当具有完善的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确保符合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并应当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同环境保护部和工信部组织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批)》和《制定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于9月15日发布,并经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批)》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及微型计算机五类产品。
《通知》规定省级负责组织本辖区处理企业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的审核工作,制定审核工作方案,配备专人负责审核工作。各级在开展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委托机构审核经费、建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经费及其他相关经费开支,由各级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在预算中予以核定,切实保障开展审核工作的需要。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
1、电冰箱:冷藏冷冻箱(柜)、冷冻箱(柜)、冷藏箱(柜)及其他具有制冷系统,消耗能量以获取冷量的隔热箱体(容积≤800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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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空气调节器:整体式空调器(窗式、穿墙式等)、分体式空调器(挂壁式、落地式等)、一拖多空调器等制冷量在14000W及以下(一拖多空调时,按室外机制冷量计算)的房间空气调节器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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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吸油烟机:深型吸排油烟机、欧式塔型吸排油烟机、侧吸式吸排油烟机和其他安装在炉灶上部,用于收集、处理被污染空气的电动器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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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洗衣机:波轮式洗衣机、滚筒式洗衣机、搅拌式洗衣机、脱水机及其他依靠机械作用洗涤衣物(含兼有干衣功能)的器具(干衣量≤10公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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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电热水器:储水式电热水器、快热式电热水器和其他将电能转换为热能,并将热能传递给水,使水产生一定温度的器具(容量≤500升)。
6、燃气热水器:以燃气作为燃料,通过燃烧加热方式将热量传递到流经热交换器的冷水中以达到制备热水目的的一种燃气用具(热负荷≤70kw)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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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打印机: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热敏打印机和其他与计算机联机工作或利用云打印平台,将数字信息转换成文字和图像并以硬拷贝形式输出的设备,包括以打印功能为主,兼有其他功能设备(印刷幅面
8、复印机:静电复印机、喷墨复印机和其他用各种不同成像过程产生原稿复印品的设备,包括以复印功能为主,兼有其他功能的设备(印刷幅面
9、传真机:利用扫描和光电变换技术,把文字、图表、相片等静止图像变换成电信号发送出去,接收时以记录形式获取复制稿的通信终端设备,包括以传真功能为主,兼有其他功能的设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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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电视机: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液晶电视机、OLED电视机、背投电视机、移动电视接收终端及其他含有电视调谐器(高频头)的用于接收信号并还原出图像及伴音的终端设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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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监视器: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监视器、液晶监视器等由显示器件为核心组成的图像输出设备(不含高频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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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微型计算机:台式微型计算机(含一体机)和便携式微型计算机(含平板电脑、掌上电脑)等信息事务处理实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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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移动通信手持机:GSM手持机、CDMA手持机、SCDMA手持机、3G手持机、4G手持机、小灵通等手持式的,通过蜂窝网络的电磁波发送或接收两地讲话或其他声音、图像、数据的设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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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电话单机:PSTN普通电话机、机(IP电话机)、特种电话机和其他通信中实现声能与电能相互转换的用户设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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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电器电子产品生产消费大国,许多产品都已到报废高峰期。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国家电年均报废量约2.2亿台,每年增幅约16%。为此,中国已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回收拆解体系,但也应看到,回收规模小、回收价格不透明、渠道不畅通、私拆屡禁不止等行业难题仍然存在。
用户担忧自身隐私泄露,信息删除成本较高,也明显降低了回收意愿。加上一些产品本身不占多大空间,不少人往往将废弃产品搁置家中。
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上,也要改变以往将其视为“电子垃圾”的观念,而是作为一座亟待有效利用的“电子矿山”,并以此指导相关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再利用等各环节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