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水土保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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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全国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规划和监测工作需要,结合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治区分布情况,布设相关监测点。
水土保持监测点定期收集、整(汇)编和提供水土流失及其防治动态的监测资料。按照监测目的和作用,监测点分为常规监测点和临时监测点。
区域监测应包括不同侵蚀类型(风蚀、水蚀和冻融侵蚀)的面积和强度。重力侵蚀易发区,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进行典型监测;
区域监测应包括典型区水土流失危害监测。土地生产力下降;水库、湖泊、河床及输水干渠淤积量;损坏土地数量。
小流域监测增加项目包括社会经济分为主要包括人口、劳动力、经济结构和经济收入。还包括改良土壤,分为治理前后土壤质地、厚度和养分。
国家和省级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实行定期公告制度,监测公告由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发布。省级监测公告发布前经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审查。
新中国成立后,水利部先后三次组织了全国土壤侵蚀调查,查清了水土流失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为国家生态建设提供了决策依据。
监测制度和技术标准初步建立。水利部发布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水利部发布的相关文件,明确了各级监测机构职责、监测站网建设、资质管理、监测报告制度和监测成果发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