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决权是监督权的延伸。 一旦发生评标没有客观公正地履行义务、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影响评标结果,或者出现评标无效的情形,招标人可以行使否决权。七部委30令第七十九条、七部委27号令第五十七条,列出了评标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影响评标结果时,招标人和监督机构可以依据该条款的规定,否决评委会的工作成果,要求评委会重新进行评审,或者招标人自己选择重新招标。要求评委重新评审。
《招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七部委12号令《评标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评标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标书前期制作留意招标单位是否有要求,不同的招标单位,其格式和版面要求也不一样,例如标书的构成、次序、页码(好是自动生成的页码)等等,因此,在做标书之前,先要仔细研读招标文件,这也是招标评委所依赖的评分依据,评标时先要弄清楚标书的格式,还要明白标书在评标时的位置,以及如何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