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流程主要包括回收、拆解、破碎和再制造等4个环节。
1、回收:从用户手中收购报废汽车进行拆解。主要流程为车主到车管所领取车辆报废登记表;将报废汽车运送到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交车登记;汽车报废,办理注销手续。
2、拆解:拆解是报废汽车处理的基础。主要目的是为了抽取废液,拆除能够重新利用的零部件、轮胎、塑料、电子电气设备等等。拆解过程中主要会用到的设备有安全气囊引爆器、氟利昂抽气机、升降平台、翻转平台等。
3、破碎:经拆解处理后的车体中含有的物质以废钢铁和废有色金属为主,需要破碎成较小的体积,才能通过利用风选、浮选、磁选、色选等技术对各种物质进行有效分类。终获得废钢铁、各种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成品,送到原材料回收厂重新利用。
4、再制造:在拆解过程中获得的零部件常含有磨损、裂缝、破碎等缺陷。通过一定的工艺,对废旧零部件所含有的缺陷进行处理,消除缺陷,使零部件性能达到重新利用的水平。
应当报废的车辆:
(1)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2)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3)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4)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5)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办理流程
家用小型轿车,无强制报废年限。家用的非运营的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年限为:使用6年以内,两年检验一次;使用6年至15年,一年检验1次;使用15年以上,一年检验2次。如果检验合格可继续驾驶。 第21年起,每3个月检验1次。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