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朱墨时序鉴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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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民事案件中的许多文书需判断注墨时序,借以确定案件的事实。某些特定文书或重要文书形成时,要求先书写或打印文字,审核无误后才盖印公章印文,即先墨后朱。当事人在伪造这类文书时,采取非正常手段先盗盖印文后再填写文字,即文书形成过程反序,通过朱墨时序鉴定可疑认定文书的真伪,在经济、民事案件中,通过鉴定文书上印文与其他笔迹形成的先后次序,可疑确认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的真实性,为法庭审理提供依据。
文书鉴定,是指运用文件检验学的技术和原理,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文书,即指公文和书信,但在实际办案中作为证据的文书往往超出了公文和书信的范围,如车票、船票、飞机票、发票、收据、人民币等,其内容的真伪及制作方法都需要进行鉴别。文书鉴定是对案件中涉及的文字制作、文字书写、文书物证反映的具体内容、文书的真假、文书的制作方法等有关问题的分析、鉴别、认定等活动。
在文书检验中,朱墨交叉顺序的判定一直是一个常见、重要的内容,对于鉴别文书的真伪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