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嘉峪关从事消毒产品备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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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标签及说明书禁止标注以下内容:
(一) 卫生巾(纸)等产品禁止标注消毒、灭菌、杀菌、除菌、药物、、除湿、润燥、止痒、、、杀、避孕,以及无检验依据的抗(抑)菌作用等内容。
(二) 卫生湿巾、湿巾等产品禁止标注消毒、灭菌、除菌、药物、、、预防、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对象和保质期等内容。卫生湿巾还应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抑/杀微生物类别和无检验依据的抗(抑)菌作用。湿巾还应禁止标注抗/、杀菌作用。
(三) 抗(抑)菌剂产品禁止标注、、消毒、灭菌、除菌、、、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预防、杀、避孕,及抗生素、等禁用成分的内容;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剂量及对象、无检验依据的抑/杀微生物类别、无检验依据的有效期以及无检验依据的抗(抑)菌作用;禁止标注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肛肠等特定部位;抗(抑)菌产品禁止标注适用于破损皮肤、粘膜、伤口等内容。
(四) 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禁止标注全功能、、、灭菌或除菌等字样,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消毒、抗(抑)菌作用,以及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剂量和保质期。
(五) 消毒剂禁止标注广谱、、、、、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预防、杀、避孕,及抗生素、等禁用成分内容;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范围、剂量及方法,无检验依据的杀灭微生物类别和有效期;禁止标注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肛肠等特定部位等内容。
(六) 消毒产品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中均禁止标注无效批准文号或许可证号以及疾病和疾病名称(疾病名称作为微生物名称一部分时除外,如“脊髓灰质炎病毒”等)。
消毒产品安全评价备案、第三方消毒剂备案检验报告、第三方消毒产品备案检验部门、消毒产品质量检验备案报告、消毒剂安全性评价报告、消毒剂安评检验报告、消毒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卫计委消毒产品备案、消毒产品备案、消毒产品检测、凝胶检测报告、妇科凝胶检测报告、消毒剂检测报告、消毒液检测报告、消毒器械检测(空气消毒器备案检测、紫外线消毒器备案检测、次氯酸消毒器备案检测、酸性电解水检测备案、次氯酸消毒器安全评价检测、臭氧发生器备案检测、酸性电解水安全评价检测)
如果需要考核产品的防霉耐久(洗)性能,可将试样进行水(干)洗处理,如测试洗涤5次、10次、30次……之后产品的防霉性能,洗涤次数越多,且洗后防霉等级未明显升高或变化等级较小,则反映产品防霉性能的耐久(洗)性好。但目前的各个防霉测试标准尚未对洗涤方法和洗涤次数有统一规定,甚至有些标准未提及防霉耐洗性能。国家标准GB/T 24346—2009规定试样按照GB/T12490—2007中的试验条件A1M进行洗涤,达到规定的洗涤次数后,用水充分清洗样品,晾干,然后进行防霉性能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