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技师二级技师培训
-
面议
提醒注意:为贯彻落实《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我国将建立由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标准体系。简单说,“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应的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应的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对应的是“专职职业能力证书”。《意见》要求,巩固职业资格改革成果,完善职业资格目录。对准入类职业资格,继续保留在目录内。对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依法依规转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对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逐步调整退出目录,对其中社会通用性强、性强、技术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根据《 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将分批调整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19年底前建立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实现由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再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也就是说,调整以后的证书上将不会再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大红章了!请大家务必珍惜后考取国家职业资格的机会!
本次主要招收技师和二级技师,三级技能少量。年龄限制:1984年前出生,二级1989年前出生,三级1996年前出生。
职业定义:
从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劳动合同管理、 参与集体协商、劳企沟通、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等工作的人员。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 四级/ 中级工、三级/ 工、二级/ 技师、/ 技师。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好的调查、判断和分析能力较好的表达、沟通和说服能力较好的协调能力、化解冲突和应急处理能力。
普通受教育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