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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产品参数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
(2011年版)
一、输配水设备
(一)管材、管件。
(二)蓄水容器。
(三)无负压供水设备。
(四)饮水机。
(五)密封、止水材料:密封胶条、密封圈。
二、防护材料
(一)环氧树脂涂料。
(二)聚酯涂料(含醇酸树脂)。
(三)丙烯酸树脂涂料。
(四)聚氨酯涂料。
三、水处理材料
活性炭、活性氧化铝、陶瓷、分子筛(沸石)、锰沙、熔喷聚丙烯(聚丙烯棉)、铜锌合金(KDF)、微滤膜、超滤膜、纳滤膜、反渗透膜、离子交换树脂、碘树脂等及其组件。
四、化学处理剂
(一)絮凝剂、助凝剂。
聚合氯化铝(碱式氯化铝、羟基氯化铝)、硫酸铁、硫酸亚铁、氯化铁、氯化铝、硫酸铝(明矾)、聚丙烯酰胺、硅酸钠(水玻璃)及其复配产品。
(二)阻垢剂。
磷酸盐类、硅酸盐类及其复配产品。
(三)消毒剂。
次氯酸钠、二氧化氯、高锰酸钾、过氧化氢。
五、水质处理器
(一)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的水质处理器。
活性炭净水器、粗滤净水器、微滤净水器、超滤净水器、软化水器、离子交换装置、蒸馏水器、电渗析水质处理器、反渗透净水器、纳滤净水器等。
(二)以地下水或地表水为水源的水质处理设备(每小时净水流量≤25m3/h)。
(三)饮用水消毒设备。
二氧化氯发生器、臭氧发生器、次氯酸发生器、紫外线消毒器等。
六、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新化学物质
使用新材料或新化学物质制造的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和化学处理剂。

第十一条 应有与产品类型、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用房,其净高一般不得低于3米,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第十二条 生产场所通道应宽畅,运输和卫生安全。水处理剂的生产场所通道应设安全护栏。设参观走廊的生产场所应用玻璃与生产区隔开。
第十三条 生产场所的墙壁和屋顶应用浅色、防潮、防腐蚀、防霉、防渗的材料覆涂。地面应平整、耐磨防滑、、耐腐蚀、不渗水,便于清洗消毒。需要清洗的工作区地面应有坡度,在低处设置地漏。
第十四条 生产场所全面通风换气量的设计,应按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换气次数不小于8次/小时。采用空气净化装置的场所,其进风口应远离排风口,进风口距地面高度不小于2米,附近不得有污染源。采用空调系统的生产场所,新风量应不小于每人每小时30立方米。可能突然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剧毒气体、窒息性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应设置事故报警及通风设施。
第十五条 采用紫外线消毒者,紫外线灯按30瓦/10—15平方米设置,离地2米吊装。

省级涉水产品申报材料要求

章 总则
条 为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工作,许可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
(一)申请生产能力审核的,提供原件1份;
(二)申请卫生行政许可的,提交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
(三)申请延续、变更、注销和补发的,提交原件1份;
(四)除检验报告及证明文件外,申请材料原件应当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国产涉水产品还应当逐页加盖实际生产企业公章;
(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按申请表提交材料目录的顺序装订成册,各项材料应当使用明显标志区分;
(六)应当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七)申请内容应当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八)所有外文(国外地址、商标等专有名词除外)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材料前。中文译文应当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

纸巾纸、纸抽、洁面巾卫生许可证办理。办理方式
1.注册
申请人先在网上进行用户注册,用户注册网上审核通过后,使用用户名登录进行网上申请。
2.申请
申请人按照网上电子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上传相关资料。
3.受理
受理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要求即时受理。
申请材料不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网上发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通过网上发送《不予受理决定书》。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通过网上发送《受理通知书》。
4.现场核查
所在市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版)对生产企业的卫生条件进行核查。
5.审查与决定
决定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以及现场审核意见进行审核。
审查时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对该项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审查人员应当提出听证提议。(听证时间,不包含在行政许可办理时限之内。)
对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决定部门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查,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不符合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送达
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办结后,通过网上和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
申请人凭卫生许可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提交网上打印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和上传的全部纸质申请材料原件,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7.结果公开
行政许可决定即时通过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官网公开。
审批时限
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20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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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玖创
地区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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