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体系尚未完善。旧政策对回收企业资质控制严,“一城一牌照”政策使之只能通过并购扩张市场份额,“新办法”取消总量控制将显著推进市场化进程,但回收体系尚未完善,我国还未形成全国规模的大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大多为区域性中小型公司。加上国内报废机动车拆解技术落后,产业优势未能凸现。目前大部分企业仍以废钢加工回收为主,三元催化器等高附加值材料利用不足。大多数企业产业链布局缺失,远未形成产业链大规模效应及上下游协同优势。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标准修订的主要变化:调整原标准技术要求较低或不完善的有关内容。补充完善部分术语定义、标准的适用范围、信息化管理、技术人员、场地建设、设施设备、安全环保管理、回收贮存及传统燃料汽车拆解技术等内容。为使标准对回收拆解企业的指导更具条理性和系统性,将原标准以作业流程顺序依次布置的章节结构调整为按照同一管理要素进行规范的章节结构。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申请条件:1.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2.企业经营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作业场地(包括存储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 6000平方米,企业经营场地应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要求。3.具备必要的拆解设施设备,设施设备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要求。4.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专--业--技--术--人员的技能应能满足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含危险物质收集存储、运输)等相应要求,一般指持有报废汽车拆解工证和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置专项技术证的人员。国家相关法规有持证上岗规定的,相关岗位的操作人员应遵守规定持证上岗。5.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6.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消防设施。7.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8.具备电脑、监控等办公监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