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到汕头大巴车时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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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是一种于运输乘客的交通工具,通常比较大,可以容纳多名乘客。客车的种类很多,有轿车、中巴车、大巴车、旅游车、豪华巴士等。客车除了作为公共交通工具之外,还广泛应用于旅游、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领域。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客车的种类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从而满足了人们出行、旅游等方面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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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江苏省发行首单地方置换之后,地方置换发行迅速扩容,新疆、湖北、广西、重庆、河北、安徽、浙江等地纷纷启动发行工作。有媒体报道称,第二批债务置换额度已下发至各个省份,总额度为1万亿元。分析人士认为,财政部进一步推进地方债置换在市场预期之中,全年至少将到3万亿元的规模。地方债首期置换在8月完成将为后续地方债置换提供时间,预计至少还有两批地方债进行置换。总体来看,财政部已建立了定向发行机制,央行也有质押回购机制可配合财政部,预计置换的发行对市场的影响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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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时刻表6.30----16.40发车客运市场细分是指铁路运输企业按照一种或几种因素,把铁路客运市场划分为若干有相似需求的旅客群
的市场分类过程。被分割出来的每一个群体就是一个细分市场,即“子市场”。在每一个子市场上,旅
客的运输要求及行为具有相似性。 [1]
客运市场可按以下方法进行细分:根据旅客行程细分,可以分为长途客运子市场、中途客运子市场和短
途客运子市场;根据旅客出行目的细分,客运市场可分为商务子市场、探亲子市场、旅游子市场、务工
子市场、求学子市场、通勤子市场等;根据旅客收人水平细分,可以细分为髙收入、中高收人、中等收
人、中低收人及低收人等子市场。客运市场还可以按地理位置、旅行径路、旅客年龄、职业等划分出不
同的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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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时刻表6.30----16.40发车(12)客运站是宣传教育的坚强阵地。在客运站,可宣传的方针政策,宣传精神文明,宣传交通、旅行、安全常识,严厉打击在客运站场搞偷盗、抢劫、卖、聚众以及坑、蒙、拐、旅客的不法行为,改变赃、乱、差的面貌。客运站应反映生气盎然、兴旺发达的精神风貌。
(13)客运站是旅客之家,是旅客到达各个城镇的站、家。应当让旅客有宾至如归的感受,提供舒适、热情、亲切、方便的服务与安静、卫生、优美的环境,以利迅速消除旅客在长途旅行中的疲劳。爱护与关心每一位旅客,尤其对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等弱势旅客,应照顾,主动为旅客排忧解难。坚持“旅客至上,服务”的方针,不断改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3]
类别编辑
1.按车站规模分
(1)等级站:具有一定规模,可按规定分级的车站。
(2)简易车站:以停车场为依托,具有集散旅客、售票和停发客运班车功能的车站。
(3)招呼站:道路沿线(客运班线)设立的旅客上落点。
2.按车站位置特点分
(1)枢纽站:可为两种及两种以上交通方式提供旅客运输服务,且旅客在站内能实现自由换乘的车站。
(2)口岸站:位于边境口岸城镇的车站。
(3)停靠站:为方便城市旅客乘车,在市(城)区设立的具有候车设施和停车位,用于长途客运班车停靠、上下旅客的车站。
(4)港湾站:道路旁具有候车标志、辅道和停车位的旅客上落点。
3.按车站服务方式分
(1)公用型车站:具有立法人地位,自主经营,立核算,为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站务服务的车站。
(2)自用型车站:隶属于运输企业、主要为自有客车和与企业有运输协议的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车站。 [4]
4.按车站交通工具分
(1)铁路站:供旅客列车停靠上下客、办理客运相关业务。 [5]
(2)汽车站:供大巴或公交车上下客、办理汽运相关业务。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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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一线路站点间距一般为五百米至八百米,镇村公共汽车站点间距根据当地情况设置;
(二)同一站名的上、下行站点间距一般在一百米左右;
(三)在有条件的路段设置港湾式停靠站;
(四)不同线路的同一站点使用同一站名;
(五)站牌应当标明线路名称、首末班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途停靠站点的名称、开往方向等。
第十七条 公共客运设施日常养护单位应当按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公共客运设施管理规范,定
期维护保养站点设施,保持候车亭、站牌等设施整洁、完好。
第十八条 利用候车亭、站牌、公共客运车辆等设施设置广告的,不得影响公共客运设施安全,不得覆盖
站牌标识、车辆运营标识,不得妨碍乘客观察进站车辆视线和车辆行驶安全视线,并遵守广告管理法律
、法规的规定。
第十九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出租汽车运力总量调控机制。根据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划、
市场供求和城乡交通状况,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制订出租汽车运力投放计划,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
第二十条 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其他客流集散地等公共场所,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出租汽车客
运发展规划设置出租汽车运营站点,并事先征求机关的意见。设置出租汽车运营站点的,运输管理
机构应当公布站区范围。出租汽车运营站点不得向停车候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收费。
第三章 经营许可
第二十一条 公共客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公共客运经营,应当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公
共客运经营权。
公共客运经营权包括公共汽车线路经营权和出租汽车经营权,经营权有效期限长不超过八年。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公共客运经营权。
第二十二条 区、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起讫站和线路走向均在辖区内的公共汽车线路经营权证的
授予;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其他线路公共汽车线路经营权证的授予。
区、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从事经营的出租汽车经营权证的授予;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本市其他出租汽车经营权证的授予。
第二十三条 企业申请参加公共客运经营权招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运营要求的车辆或者相应的车辆购置资金;
(二)具有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驾驶员、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所和配套设施或者具备相应的资金等保障条件;
(四)具有健全的运营服务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公共汽车客运是指:公共汽车、公共电车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收费标准和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客运服务的经营活动。
(二)出租汽车客运是指:利用小型客车,按照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式收费的经营活动。
(三)出租汽车拒载是指:
1、开启空车标志,行驶中遇乘客招手停车或者在停靠站点、路边候客,经乘客合理求租而不载客的;
2、在停车站点候客时,不服从调度,挑拣业务的;
3、在运营途中,无正当理由中途甩客或者倒客的。
(四)出租汽车违反计价器使用规定是指:
1、计价器未向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强制检定、未经强制检定投入使用以及超过强制检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2、损坏计价器铅封、擅自拆卸计价器、给计价器附加设施或者使用干扰信号等手段破坏计价器的;
3、在空车状态下,故意压下空车标志牌行驶,预置里程或者费用后再带客的;
4、不使用计价器或者不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
(五)出租汽车绕道是指:乘客目的地,但未行驶线路时,有两条以上线路可到达,驾驶员不选择捷径的;因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或者路况条件限制,另选择线路未向乘客说明并征得同意的。
(六)合乘出租汽车是指:在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互不相识的乘客要求租乘同一辆车的,或者在载客途中又遇乘客租车,在去向相近或者顺路时,经征得乘客同意后共同租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