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狮山外资公司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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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所需材料清单及流程如下:
外资公司注册资金
很多客户关心低注册资金的问题。的说法是:注册资金需要和项目投资规模吻合。我们建议注册资金好不要低于14万美金(即100万RMB)。虽然《公司法》里3万RMB的低注册资金要求也同样适用于外资企业,但在实际操作中,鲜有客户能低于8万美金注册外资企业成功的。
根据我们的实际经验,“低注册资金”是一个和投资项目本身、不同区的外经委、我们的沟通——多方博弈的结果。
注册资金也不是越低越好,和投资总额还有一个比例关系,里面的问题还很多。深刻理解这个具有的“注册资金问题”,对您的投资非常重要。详情请面谈。
在进行外资公司注册时,因为与内资公司注册需要材料存在一定差别,所以在进行外资贸易公司注册时,我们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今天长顺企业管理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哦!
以下材料: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外资企业章程。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5.外国投资者的银行资信原件。6.外国投资者登记注册(复印件)经外国公证机关公证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7.经过公证和认证的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权的原件。8.拟设公司全体董事成员委派书原件、明复印件;(经外国公证机关公证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9.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原件。10.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11.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12.行政许可申请书。13.拟设立外资贸易公司租房协议复印件及房屋提供单位产权复印件加盖红章。14.如有零售,须提供店铺租房协议复印件及产权证复印件。15.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进行外资公司注册时需要准备上述材料,不过太平洋企业管理小编V----jingyirola建议大家,在进行公司注册时,还是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选择公司注册类别,不要盲目注册而导致出现一定的经济损失。
外资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是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的。经营范围字数控制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现在中国对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是实行审批制的,有些行业例如矿产、零售等是属于外资限制进入的行业,则需要中国审批。
外商投资性公司低注册资本取消,除有限责任形式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外,亦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性公司。提请注意的是,对于外国投资者资产规模以及在华实际缴付出资规模的要求仍然保留。涉及和修改的文件及条款如下:
外资企业注册流程
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两份);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明;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资企业应提交组建企业申请报告及当地区县的书面答复);登记注册委托书;经营项目属限制利用外资的或涉及行业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投资者明(中方的应加盖发照机关);投资者的资信;《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的或(影印件);住所和生产场地(场地表、、租赁协议);名称登记申请表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登记注册委托书;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原登记主管同意设立分支(办事)机构的《核准通知函》;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当地登记机关);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及合同、章程;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委派书及其影印件;隶属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拨款(办事机构可免交);分支机构场地明(租期应一年以上);隶属企业的报告;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登记表(加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公章);登记注册委托书;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变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除提交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外,根据不同的变更项目提交下列文件、:变更企业名称,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名称登记表》及《名称核准通知书》,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及.变更住所,应提交董事会决议、新住所(经营场所)明。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报告。
变更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应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或(影印件),《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股权转让,应提交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受让方的合法明和银行资,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变更经营期限,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合同、章程修改协议,报告。增设分支(办事)机构,应提交董事会决议,报告。在设立分支(办事)机构,审批机关批准后,企业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个性协议,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报告。增加的项目涉及有专项规定的还需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减少注册资本,应提交在省市级以上的报纸至少公告三次的有关,董事会签署的申请书(包括减资理由、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及减资后不会侵犯人利益的承诺),资产负债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查帐报告,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董事会决议;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及印模;《登记注册委托书》;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隶属企业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税务完税(办事机构免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公章;《登记注册委托书》;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执照副本延期或换发正本登记应提交的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报告;执照副本(加盖企业所在区县工商局企监科“注册资本已缴付情况已记录”的);市经贸委的批复(按期缴资的可免交);《登记注册委托书》;年检合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
(一)清算的期限
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同之日;
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天;
因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清算会在清算期限届满前15天内,向企业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
(二)清算会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天内,企业董事会应组织成立至少由3人组成的清算会,其成员一般在董事中选任,并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清算会的主要职权是:
1.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2.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义务;
4.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5.清缴所欠税款;
6.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7.清理债权、债务;
8.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9.代表企业应诉和起诉
(三)清算通知与公告
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企业审批机关、企管部门、海关、外汇管理机关、工商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企业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企业有国有资产的,还须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此外,自清算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天内,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次公告应当自清算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刊登。
(四)清算财产分配
企业及中外投资者须依法分配清算财产而不得作任意处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清算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包括管理、变卖和分配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以及公告、诉讼、仲裁及其他所需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
2.税款
3.其他债务
企业支付清算费用并清偿其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的实际出比例分配;但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应注意的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抵押、质押等),债权人享有该担保物受偿的权利;
还有,清算过程中若发现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会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法规办理。
(五)清算终结
清算会完成上述财产清偿工作后将制作清算报告并经董事会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
自清算报告提交企业审批机关之日起10天内,清算会须向税务机关、海关分别办理注销登记,并在该等手续完结后10天内,须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缴销营业执照。同时须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公告企业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