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许可证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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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非学历教育机构受理条件
办理条件的必要条件:
(一)举办者: 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名称:
名称须经区民政局预先核准通过(名称格式:深圳市XX区+字号+培训中心或培训学校)。
(三)场地:
1.培训中心教学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不少于200平方米;培训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2.租赁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租赁期不少于3年;场地用途不能为厂房或住宅;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楼层不5层,培训对象全为小学生的不4层。
3.租赁合同须附产权证明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4.须取得用于“成人(青少年)教育培训”用途的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
(四)人员:
1.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形式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设理事长或董事长一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理事会、董事会成员。
2.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须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
3.校长:校长只能在一所民办学校任职;要求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专任教师:培训中心专任教师不少于5人、培训学校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培训机构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低于50%。
5.财会人员:要求具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五)资金:
培训中心流动资金不低于5万元、培训学校流动资金不低于20万元;培训中心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10万元、培训学校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30万元;培训学校有满足体育活动需要的运动场地和体育器材。
(六)其他: 教育培训机构的分教点,按不低于培训中心设置标准设置。
民办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申请材料,填报申请审批表。
2、受理
由相关部门受理,即时审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对材料不或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
3、评估认定
相关部门组织评估小组进行初步审核(审核报批的各种资料及实地评估),出具评估意见。
4、审核审批
评估意见提交相关部门会议审核,提出意见,签批。
5、决定与告知
对通过审批的,由相关部门行文批复,并向社会公开,由相关部门发放《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办消防麻烦的是一些比较细的条件:过道宽度、通风面积、消防栓/消防喷淋/烟感报警器/消防警铃等相关消防要求,对于品牌、规格、密度、数量都有着冗长死板的规定,其中有一样不过关就有可能被要求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