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扩大自营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范围
⑴年自营出口1 00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经批准,可成立立的有限责任进出口公司,经营与该企业产品配套的相关或同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⑵具备设计、生产(含组织生产)、出口大型成套设备条件的大型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经批准,可赋予与出口自产设备相关的工程承包权和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等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的外派劳务权。
对经济特区内除生产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试行由外经贸部总量控制,经济特区自行审批的办法。即:在外经贸部重新核定各经济特区现有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外贸企业)数量的基础上,按照外贸企业总数和一般贸易出口创汇规模挂钩的原则,各经济特区一般贸易出口创汇总额每增加1亿美元或一般贸易年出口创汇增长率每增加5%,可增加1家外贸企业。各经济特区外经贸主管部门按照外经贸部规定的必要条件和标准,自行审批在经济特区内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并报外经贸部备案。外经贸部已核准五个经济特区1996年的总量为2013家。
如果你想把生意做到国外去,那么进出口权是要办理的,否则商品无法通过海关,包括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只要公司名称或经营范围中有外贸、进出口这类字眼的,都是需要办理进出口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