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西南船用航行灯,东营海工东莞西南双色航标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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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泊灯:锚泊中的船舶,自日落至日出期间挂在船首和船尾易见处的两盏发出白光的灯。
闪光灯:装在舷灯上方,当船舶作左右转向时,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发出红光或绿光的环照信号灯。
通信闪光灯:又称莫尔斯信号灯。由人工操作,按莫尔斯电报码信号发出白光的灯,供近距离通信联络用。
锚泊时:仅显示锚灯(一盏白环照灯)。失去控制的船舶:除了舷灯、尾灯(不对水移动时关闭)还应在易见处显示垂直二盏环照红灯,限于吃水的船舶:除了舷灯、尾灯、桅灯外,在易见处显示垂直三盏环照红灯。
桅顶:安置在船舶的桅杆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线上方的号灯,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舷灯:安置在船舶高甲板左右两侧的左舷的红光灯和右舷的绿光灯,自船首向船尾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
船舶航行信号灯分为红白绿三色,垂直设置在主桅杆两侧。用于各种情况下的不同用途,代表一定的意思。船舶信号灯表示船舶所处状态或提供灯语的一类灯具
这些重要标识可以很容易的传递一些重要信息,如,危险标识、故障标识等,以避免大型航道事故。国际助航标准已经制定,规范航标灯的颜色、灯光、位置等信息,以便航行者辨识,并能很好的避免航道混乱,以确保船只、人员的安全。
航标灯的功能和作用:航标灯引导船舶沿航道安全航行而配布的标志和信号设施。航标灯以特定的标志、灯光、 声响和无线电信号标示航道的方向、界限,水上和水 下的碍航物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