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交通运输检测单位危险特性分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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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产品需要办理MSDS报告/SDS报告
中国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91号令)从法律层面规定了我国关于MSDS及安全标签的强制性使用要求。591号令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同时,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53号令)以及环保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等法规中也明确指出了危险化学品在进出口、危化品登记、新化学物质登记等过程中需提供MSDS的强制要求。
因此,从法律层面讲,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化学品的生产、操作、销售、经营、运输等整个生命周期中都需要提供合规的MSDS。此外,从规避风险的角度看,化学品相关企业也需要重视MSDS,向、作业人员、消费者、公众传递正确的化学品信息,避免因MSDS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
有些人认为只有危险化学品才需要办理MSDS,但目前对于MSDS(SDS)报告国外要求较严,已经扩大到几乎所有化学品,甚至是一些塑料、金属、纺织类产品,出口到发达国家的化学品及很大一部分日用品现在基本都要求有MSDS(SDS)才能顺利报关,一些国外采购商也会要求提供物品的MSDS(SDS),国内有些外企或合资企业采购也会提出这方面要求。MSDS和SDS两者在供应链上所起的作用完全一致,仅在内容上有一些细微的差别。
MSDS办理产品包括:化工品、日化产品、塑料橡胶、日用品、电池、文具玩具、其他杂项
MSDS是什么意思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国际上称作材料安全数据表或化学材料安全评估报告,简称MSDS报告。MSDS评估检测报告说明了该种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危害性并提供如何安全搬运、贮存和使用该化学品的信息;是一份关于危险化学品的燃、爆性能,毒性和环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泄漏应急救护处置、主要理化参数、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的综合性文件;是阐明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如PH值,闪点,易燃度,反应活性等)以及对使用者的健康(如致癌,致畸等)可能产生的危害的一份文件,是传递化学品危害信息的重要报告。
在欧洲国家,材料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MSDS也被称为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SDS(Safety Data sheet)。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采用SDS术语,然而美国、加拿大,澳洲以及亚洲许多国家则采用MSDS术语。中国为同国际标准eqvISO110—14—1:1994(E)接轨也制定了相关的标准 GB/T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规定MSDS要有十六部分的内容。
MSDS是提供给用户的一项服务。生产企业应随化学商品向用户提供安全说明书,使用户明白化学品的有关危害,使用时能主动进行防护,起到减少职业危害和预防化学事故的作用。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已经普遍建立并实行了MSDS制度,要求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厂家在销售、运输或出口其产品时,同时提供一份该产品的安全说明书。无论是国内贸易还是国际贸易,卖方都提供产品说明性的法律文件。由于各个国家,甚至美国各个州的化学品管理及贸易的法律文件不一样,有的每个月都有变动,所以如果提供的MSDS不正确或者信息不完全,将面临法律责任追究。因此MSDS的编写质量是衡量一个公司实力、形象以及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日常生活中的定义:在航空运输中,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
在法律中的定义是:新《安全生产法》第七章 附 则 百一十二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标准
危险物品的详细分类参见IATA《危险物品规则》,危险物品品名以《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载明的为准,并参照现行有效的IATA《危险物品规则》。
《安全生产法》在第七章附则中百一十二条规定: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危险物品,即由于其化学、物理或者毒性特性使其在生产、储存、装卸、运输过程中,容易导致火灾、爆炸或者中毒危险,可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的物品。显然,这是从物品的性质上所作的界定。通常讲,危险物品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
分类:
1、 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主要包括;氢、甲烷、乙烷、压缩硫化氢、液化石油气、供给城市生活、生产的天然气、人工煤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有毒品,如氰化钠、氰化钾、硝基苯等。腐蚀品主要包括:酸性腐蚀品,如甲醛溶液;碱性腐蚀品,如氨水、二乙醇胺等。其他腐蚀品,如酸性氟化钾、福尔马林溶液等。
2、 放射性物品。主要包括:金属铀、硝石酸钍等。
3、其他能够危及人体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如枪支、管制刀具等。
1、外贸经营单位在收购出口危险货物时,应向危险货物生产单位索取《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2、空运、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际海运危规》和《空运危规》规定实行强制性检验。包装容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不得出口。
3、《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都有一定的有效期,出口危险货物应在其有效期内出口,对超过有效期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受理报检换证手续,港务部门不予办理装运手续。
4、《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是出口公司向港务部门办理出口装运手续的有效证件,对未经鉴定合格并取得《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的货物,港务部门拒绝办理出口装运手续。
5、 生产危险货物出口包装容器的企业,申请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包装容器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性能检验合格单的,方可用于包装危险货物。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申请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经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合格并取得使用鉴定结果单的,方可包装危险货物出口。
文章来源:京检危化品安全培训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一定毒性、腐蚀性、爆炸性、燃烧性、放射性或其他对人体、动植物、物质和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这些物质在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对人体健康、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产生潜在威胁。危险化学品通常应通过特殊的包装、贮存、运输和处理方案来确保安全。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液体、固体或气体形态的物质,由于其特殊性质,在储存、运输或使用过程中可能对人体、动植物、物质和环境产生危险。危险货物包括危险化学品之外的其他物质,例如易燃液体、气体、毒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等。
危险货物运输条件
危险货物运输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采用的运输工具和设备,如危险品罐车、船舶或航空货运器具,以确保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 2. 运输工具和设备符合相关的国家或国际安全标准,并通过必要的检验和认证程序。 3. 遵守国家或国际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包括标记和标签要求、装载和卸载程序、容器和包装的要求等。 4. 运输过程中保持货物的稳定性,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泄露、火灾、爆炸等危险情况。 5. 运输公司和相关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培训,熟悉危险货物的特性和处理方法,以及应急处理的措施。 6. 运输过程中定期进行检查和监测,确保危险货物处于安全状态,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风险。 7. 运输公司和相关人员与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和合作,及时获得危险货物的相关信息和指导。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危险货物运输条件,具体要求根据不同的国家、地区和类型的危险货物可能会有所不同。在进行危险货物运输时,遵守相应的法规和标准,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