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废汽车回收率进入快速提升期,千亿市场爆发即将到来。关于修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2016年9月19日发布。根据意见稿,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审核部门将由经贸管理部门变为报废汽车回收主管部门和,报废汽车回收业不再纳入特种行业管理。 意见稿明确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允许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交售给再制造企业,明确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禁止报废汽车整车、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若考虑“五大总成”交售给再制造企业,能够继续使用的零部件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后可以出售,价值量将得到大幅提升,有望达到千亿市场规模。随着国内报废汽车拆解行业相关法律逐渐健全,法律执行力度逐渐加大,行业将逐渐超规范化发展,再制造企业的旧件来源也将大量增加,促进行业蓬勃发展。
据了解,目前我国仅有少数自主品牌企业迫于出口压力,建立了完善的企业回收利用管理体系、汽车产品生态设计体系和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等,但绝大多数企业仍未关注到汽车报废后的回收利用问题。可以确认,目前正在修订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将对汽车生产企业的开发、生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目前在市场竞争中市场份额不断下滑的自主品牌来说,由此带来的成本提升,将对其带来新的挑战,但对于环保大局,则是势在必行。
正如一个人有生老病死一样,汽车也有一个“生老病死”的过程。汽车在使用一定年限和行驶一定里程后,由于零部件和各总成的磨损、自然老化和汽车技术使用水平等原因会造成整车性能下降,使用成本增加,尾气对环境的污染加大。更为重要的是,汽车在使用到一定期限后,其安全性能会随着使用年限(或行驶里程)的增加而逐步明显地下降,从而存在各种的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机动车报废原车牌可继续用 机动车所有人拥有3年(含3年)以上的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新购的车辆,可以书面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书面申请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当时或其后的6个月内提出;超过6个月未提出申请的,车辆管理所收回并重新启用,供群众公开选取;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根据以往规定,机动车报废后,原有车牌号即注销,车主如果买了新车,就申请新的牌号。按照公安部下发的《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车牌终身制将于7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但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应当在3年以上。
车辆到了报废期后,应当到具备合法资质的回收公司办理报废手续,但有些车主认为到了报废期车辆还能再开一段时间,嫌报废吃亏,有的人开着报废车继续行驶,有的将报废车转卖或转借,有的将车辆零件拆成“拆车件”私自买卖,殊不知车辆到了报废期如不及时报废,会有很多潜在的隐患。车辆到达报废期后,刹车、转向、线路等各种机件老化,存在很多隐患,轻者会发生抛锚,重者会发生自燃、爆胎、刹车失灵等严重事故,给自己和他人人身、财产带来危害。
据了解,在全省范围内已经开展和拟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都要进行申请资质认定。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取得资质认定的回收企业拆解经营场地发生迁建、改建、扩建的,须重新申请企业资质认定。通过资质认定的,换发《资质认定证书》;未通过资质认定的,由省商务厅注销其原《资质认定证书》。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上传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经省商务厅核准后换发《资质认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