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澄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新余排污许可证填报执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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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的般要求
制定监测方案
排污单位应查清所有污染源,确定主要污染源及主要监测指标,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
案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
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质量与质量控制等。
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完成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
及相关准备工作。
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
排污许可单位应按照规定设置满足开展监测所需要的监测设施。废水排放口,废气(采样)
监测平台监测断面和监测孔的设置应符合监测规范要求。监测平台应便于开展监测活动。
废水排放量大于00 吨/天的,应安装自动测流设施并开展流量自动监测排污许可。
开展自行监测
排污单位应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
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排污许可。
持有排污许可的企业自行监测年度排污许可报告内容可以在排污许可年度执行报告中体现。
做好监测质量与质量控制
排污单位应建立自行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监测质量与质
量控制。
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
排污单位应做好与监测相关的数据记录,按照规定进行保存,并依据相关法规向社会公
开监测结果。
对于实施前依据地方性法规核发的排污许可环评报告,尚在有效期内的,原核发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环评报告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数据,获取排污许可环评报告编码;已经到期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申请排污许可环评报告。
规定的排污许可环评报告格式规定的承诺书样本和规定的排污许可环评报告申请表格式,由环境保护部制定。
所称排污许可,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环评报告法律文书形式,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行为,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环评报告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
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涉及的排污单位,其排污许可环评报告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延续注销撤销遗失补办应当按照规定执行。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环评报告;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环评报告。
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环评报告,并按照排污许可环评报告的规定排放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