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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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在允许车辆越线或转弯的路段,可跨越对向车道分界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双向2车道,车行道总宽度大于或等于6m的无中央分隔带道路,在满足超车市区且交通量较小的一般停止路段,应设置可跨越对向车道环节线
2.对于宽度大于或等于5m的双向非机动车道,应设置可跨越对向车道分界线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应采用黄色虚线,线宽移为15cm,交通流量非常小等,特殊情况下宽可采用10cm线段,其间隔长度应分别为4m和6m
对同向行驶有2条及以上机动车道,在准许车辆越线变换车道行驶的路段,应设置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应采用白色虚线。当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每小时线段及间隔长度应分别为6m和9m,线宽应大于15cm。当设计速度小于60km/h,每小时线段及间隔长度应分别为2m和4m,线宽应为10cm,交通流量非常小等特殊情况线宽可采用8cm。
在满足超车时,距的加宽路段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应设置在车行道加宽后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