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食品许可证办理公司咨询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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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第十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折叠食品经营销售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或业主身份证明材料);
(4)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比例不小于1:200);
(6)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